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1日。
二、检查对象、方式及比例
本次检查对象为东胜区学科类隐形变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方式为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为15%。
三、检查内容
(一)区教育体育局检查事项: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具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在机构醒目位置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机构章程。
3.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机构显著位置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展示机构文化,各类标志标识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
4.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服务平台使用要求,及时、据实、完整填报数据信息;
5.是否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交费、消课。是否存在收取现金、非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等问题;
6.按照“凡编必审、凡用必审”要求,是否围绕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重点环节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内审、主管部门外审的“双审核”制度,确保培训正确方向。按照自编教材“全部课程、全部内容”的上传要求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进行上传;
7.所有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审核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上岗并将证明上传至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8.是否制定传染病防控、动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9.检查隐形变异学科类行为;以非学科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以及历次专项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0.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写入合同;
11.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12.培训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二)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
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收费规范性、校外培训广告等实施监管。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负责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未按核定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事项:
重点对是否合法用工,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招人、用人,是否存在欠薪和违法裁员等情形开展检查。
(四)区民政局检查事项:
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证照齐全机构)。
(五)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事项:
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场所进行日常消防开展检查。
(六)区公安局检查事项:
重点对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性侵、虐待、暴力伤害、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开展检查。
四、检查流程
(一)名单抽取及派发
1.各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随机检查事项清单,依职责对随机抽取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2.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将随机匹配的检查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报送任务发起部门,并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本次跨部门检查任务执法人员子库,以便发起部门抽取。
3.各联合检查成员单位在各自部门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生成各自执法检查记录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联合检查组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三)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检查工作规范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联合检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各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平台进行公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要求,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更新本部门的“一单两库一细则”,确保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联合检查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检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检查有序开展。
(三)抓好宣传,提高影响力。各检查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检查活动,积极举报、投诉违法行为。
附件:2025年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名单
2025年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