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根据《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东胜区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东胜区水利局具备行政检查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主体。明确专人负责,要求执法人员熟悉水利法规政策、业务能力精湛,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升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检查对象
东胜区范围内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不同行业领域的用水企业,包括本地注册企业以及外地在东胜区开展经营活动且涉及用水的企业。
三、检查时间
2025年2月至2025年10月底全部完成,工作检查次数不超过一次,在此期间按照既定检查频次和计划有序开展工作。
触发类检查:对于因群众举报、舆情引发的水利相关问题,以及上级交办的紧急任务,随时启动检查程序,不受常规时间限制。
四、检查事项
对重点监控取用水户高耗水行业用水企业是否按批复取水的行政检查、对取水单位计量设施、节水设施情况的行政检查、对节水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耗水工业项目擅自使用地下水的行政检查、对取用水户计划用水的行政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未按规定提供或者提供虚假取水计量数据的行政检查。
五、检查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六、检查方式
东胜区水利局全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与联合检查机制协同发力,将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紧紧围绕 “双随机” 检查作为日常涉企行政检查的核心方式,通过建立动态更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公正透明。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提前公示抽查计划和任务,检查完成后及时公开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联合检查方面,针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事项,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明确采取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事项不再进行部门内部检查,以此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执法资源的高效整合与检查效能的显著提升。
七、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存在一般违规行为的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吊销取水许可证等措施。
八、检查要求
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亮证执法。在检查过程中,要确保检查公正、透明,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贿赂、宴请等不正当利益。水利局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升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情况说明,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于不配合检查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九、实施效果
本行政检查计划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检查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将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落到实处。东胜区水利局将以此次计划实施为契机,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后续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检查策略,确保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力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水利行业营商环境,为东胜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