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4-03-29 10:54
字号:
打印: 保存:
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1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管理创新,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二、抽查工作计划

  2023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负责对全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按季度进行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录入工作

  根据全环境监察人员数量、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采用 “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执法人员及污染源进行随机抽取匹配。本着相对集中、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原则,按照东胜区行政区域划分开展辖区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对环评审批情况、项目验收情况、污染物达标处理及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粉状物料全封闭储存落实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查监察。

  三、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执法抽查要求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需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执法,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并完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环境监管内容,做到抽查留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动态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工作。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二)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每季度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