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2 |
行政 |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
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送达环节:送达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3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流程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4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两微一端
|
√ |
|
√ |
|
|
|
6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两微一端
|
√ |
|
√ |
|
|
|
|
7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
|
√ |
|
√ |
|
|
|
8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 |
√ |
|
√ |
|
|
|
|
9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实时公开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4-08-13 04:37
字号: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