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资料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13 01:03
字号: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4

标准

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5

 

政策

文件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6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7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8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9

机关日常运转和政务公开工作

机构

职能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10

依申请公开

除本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他信息。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

办公现场

邮政EMS

 

 

 

 

11

部门政务

信息公开

人事变动信息,全文公开,包括索引、名称、文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实时公开

部门公开栏

 

 

12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应急管理

■政府网站

 

 

13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政府网站

 

 

14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播电视

 

 

15

 

灾后

救助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应急管理

■政府网站

 

 

16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应急管理

■政府网站

 

 

17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应急管理

■政府网站   
部门公开栏

 

 

18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应急管理

■政府网站   
部门公开栏

 

 

19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胜区应急管理

■政府网站   
部门公开栏

 

 

20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东胜区应急管理

■政府网站   
部门公开栏

 

 

21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22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及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东胜区应急管理

■政府网站   
部门公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