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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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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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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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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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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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准 |
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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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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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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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委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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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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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关日常运转和政务公开工作 |
机构 职能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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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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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依申请公开 |
除本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他信息。 |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办公现场 ■邮政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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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部门政务 信息公开 |
人事变动信息,全文公开,包括索引、名称、文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实时公开 |
■部门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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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灾 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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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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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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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灾后 救助
灾后 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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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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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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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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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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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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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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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及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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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资料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13 01:03
字号: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