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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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请写明)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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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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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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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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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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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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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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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鼓励及时 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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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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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 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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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必选)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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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信息 |
1. 采购意向公开 |
1.项目名称 2.采购需求概况(采购 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 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 3.预算金额 4.预计采购时间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0]436 号 |
法定时限 |
采购人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 政府门户网站 4.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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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6.招标文件的售价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9.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10.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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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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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采购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6.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 7.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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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8.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9.公告日期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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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采购信息 |
更正公告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5.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6.公告日期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
法定时限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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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招标、非招标采购文件全部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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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1.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用途或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简要的技术或服务要求 2.评审专家名单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活动的) 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5.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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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
法定时限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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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单一来源公示 |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预算金额 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5.公示的期限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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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编号 3.原公告发布时间 4.项目终止的原因 5.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6.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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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
法定时限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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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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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1.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 3.供应商名称 4.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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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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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政府采购信息 |
电子卖场竞价、询价公告 |
1.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技术要求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4.竞价、询价截止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6.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7.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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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
法定时限 |
采购人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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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 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2.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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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
法定时限 |
采购人 |
1.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þ 3.政府门户网站 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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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事业产权转让公告 |
转让标的物名称、交易方式、标的基本情况、报名起止日期及拍卖时间、转让标的评估报告、转让底价、竞价方式、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申请转让文件、转让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交易实施方案等)、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
及时公开,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纸质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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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国有企业、事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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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资料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4-08-13 04:04
字号: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