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料来源:东胜区国资委 发布日期:2024-04-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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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职责

  (一)根据东胜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拟订有关制度。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保护等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有关职责分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在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和具体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职责分工。

  东胜区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东胜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东胜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东胜区国资委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研究制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联系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定点帮扶工作。

  (二)企业管理室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员。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依法对出资企业融资、担保等行为进行监管。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企国资政策理论问题研究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所监管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等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股权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亿昌现代城B座

  25层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7-8120837,8161657

  六、负责人姓名:王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