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患者就医,东胜区人民医院开设“简易方便门诊”(科室设在门诊二楼234)。“简易方便门诊”仅限于接诊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单纯开药,以及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复诊取药,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初诊患者及病情不稳定患者请到相应专科门诊就诊。
简易方便门诊诊察费:5元/人次。
本通知从2024年10月22日起开始执行。
东胜区妇幼保健院
东胜区妇幼保健院设立“简易方便门诊”,普通疾病或慢性病仅开处方药按“简易方便门诊”收取费用。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就诊卡直接去收费窗口挂号、开药。简易就诊须知:
一、开单范围:
1.慢性病用药(需携带“慢性病卡”,最多一次性可开具一个月用量的药品);
2.点名开药(需提供详细药品名称和服用剂量)。
二、不能开单的药物及检查项目:
1.DR、CT、MRI、彩超、胃镜、肠镜等大型检查项目;
2.毒、麻、限制性剧药、精神类、草药、抗生素类、激素类、针剂。
三、简易门诊挂号窗口:
简易门诊4号、5号、6号窗口均可挂号。
四、注意事项:
1.简易门诊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2.患者接受医师首诊并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后期进行门诊注射、输液、换药、理疗、血透、放疗、康复训练,以及中医(蒙医)外治、针法、推拿、拔罐、针灸、骨伤、心理等治疗时,不重复收取门诊诊察费。
鄂尔多斯华枫糖尿病医院
为方便患者就医,鄂尔多斯华枫糖尿病医院医院开设“简易方便门诊”。“简易方便门诊”仅限于接诊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单纯开药,以及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复诊取药,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初诊患者及病情不稳定患者请到相应专科门诊就诊。
简易方便门诊诊察费:5元/人次。
本通知从2024年10月22日起开始执行。
鄂尔多斯东康中医医院
为方便群众就医,进一步优化就诊流程,即日起,我院开设简易方便门诊。简易方便门诊仅限于接诊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单纯开药,以及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
一.简易方便门诊诊查费:0元/人次。
二.简易门诊适用范围:
1、慢性病用药、固定开药(需携带慢性病处方等进行常规开药);
2、点名开药(需提供详细药品名称和服用剂量);
三.不能使用简易门诊开立的药物及检查项目:
1、DR、CT、MRI、彩超、胃镜、肠镜等大型检查项目;
2、毒、麻、限剧药物、精神类、草药、抗生素类、激素类、针剂。
3、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4、患者在就医时请主动告知窗口工作人员挂号类别或就诊需求。
四、本通知从2024年10月29日起开始执行。
鄂尔多斯中医康复医院
为方便群众就医,进一步优化就诊流程,即日起,我院开设简易方便门诊。简易方便门诊仅限于接诊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单纯开药,以及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
一、简易方便门诊诊查费:3元/人次。
二、简易门诊适用范围:
1、慢性病用药、固定开药(需携带慢性病处方等进行常规开药);
2、点名开药(需提供详细药品名称和服用剂量);
三、不能使用简易门诊开立的药物及检查项目:
1、DR、CT、MRI、彩超、胃镜、肠镜等大型检查项目;
2、毒、麻、限剧药物、精神类、草药、抗生素类、激素类、针剂。
3、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4、患者在就医时请主动告知窗口工作人员挂号类别或就诊需求。
四、本通知从2024年10月26日起开始执行。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为减轻患者就诊负担,我院现已设立“简易方便门诊”。
就诊须知如下:
一、简易方便门诊诊查费:5元/人次。
二、简易方便门诊适用范围:该门诊仅限于接诊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需要单纯开药,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三、简易方便门诊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初诊患者及病情不稳定患者请到相应专科门诊就诊。
四、不能使用简易门诊开立的药物及检查项目:
1、DR、CT、MRI、彩超、胃镜、肠镜等大型检查项目;
2、毒、麻、限剧药物、精神类、草药、抗生素类、激素类、针剂。
3、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4、患者在就医时请主动告知窗口工作人员挂号类别或就诊需求。
本通知从2024年10月20日起开始执行。
鄂尔多斯德康医院
为方便群众就医,进一步优化就诊流程,即日起,我院开设简易方便门诊。简易方便门诊仅限于接诊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单纯开药,以及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特病患者。
一、简易方便门诊诊查费:5元/人次。
二、简易门诊开单范围:
1.慢特病用药(需携带慢特病资料,最多一次性可开具4周用量的药品);
2.点名开药(需提供详细药品名称和服用剂量)。
三、简易门诊不能开单的药物及检查项目:
1.DR、CT、彩超、胃镜、肠镜等大型检查项目
2.毒、麻、限制性药、精神类、草药、抗生素类、激素类、针剂。
四、注意事项:
1.患者在就医时请主动告知窗口工作人员挂号类别或就诊需求。
2.简易门诊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3.患者接受医师首诊并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后期进行门诊注射、输液、换药以及中医(蒙医)外治、针法、推拿、拔罐、针灸、骨伤,心理等治疗时,不重复收取门诊诊察费。
本通知从2024年10月2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