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行为,引导广大群众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东胜区医疗保障局将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全面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现郑重告知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人员,要严格遵守“十六禁止”“八不得”规定。
一、定点医药机构“十六禁止”
(一)禁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禁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禁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禁止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禁止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禁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禁止诱导、协助他人冒用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禁止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禁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禁止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引导、诱使参保人购药。
(十一)禁止向参保人员宣传“门诊统筹年终要清零”,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购药。
(十二)禁止为清空门特和门统额度乱开处方违规售药。
(十三)禁止为非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违规售药。
(十四)禁止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十五)禁止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十六)禁止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
定点医药机构有违反以上规定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服务协议》者,可主动退出医保服务协议;如经查实存在违反“十六禁止”规定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服务协议》者将从重、从严、顶格处罚。
二、个人使用医保“八不得”
(一)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不得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不得刷卡购买生活用品、保健品。
(六)不得将报销比例低的串换为报销比例高的药品。
(七)不得将非医保、非门特药品串换为医保、门特药品。
(八)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