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辅助生殖技术开展,减轻群众费用负担,2024年2月1日起,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实现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医保报销“零突破”,涵盖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单精子注射等8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附件: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金支付类别 |
基金支付说明 |
1 |
取卵术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2 |
胚胎培养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3 |
胚胎移植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4 |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5 |
人工授精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6 |
精子优选处理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7 |
取精术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8 |
单精子注射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共10家,其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8家,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家。目前,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包钢医院、赤峰市妇产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鄂尔多斯妇产医院发生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规定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鄂尔多斯市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我市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实行单行支付,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辅助生殖移植周期治疗费用约3万-4万元,接受辅助治疗的女性约半数以上需要再次甚至多次接受辅助生殖治疗,经济负担较重,8项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是不孕不育夫妇,能重新鼓起勇气“求子”的“新机会”,将有助于解决群众“想生却怀不上”的生育困扰,有力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推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