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现对以下医疗机构予以注销。注销理由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有效期开始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张正林中医诊所 |
PDY69047915060217D2122 |
东胜区大磊馨视界小区15号楼2单元104 |
2017-10-09 |
2022-10-08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若被注销医疗机构的设置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政府或鄂尔多斯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