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0-04-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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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20日---2020年4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2020年4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 

  

  铜川汽车博览园车辆销售及后市场服务中心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字〔20206 

  

  

  2020420 

  

  

  2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郊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字〔20207 

  

  

  2020420 

  

审批最终版东环审字〔2020〕6号,铜川汽车博览园车辆销售及后市场服务中心B项目汽车改造项目.doc
审批最终版东环审字〔2020〕7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郊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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