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8日---2019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郊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 |
鄂尔多斯市东胜铁西新区教育园区内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洁通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西部、体育街以北、越山路以东、景山路以西、万正城住宅区以南,总占地面积33309.66平方米,总投资18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占总投资的0.96%。主要建设内容:1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实验楼、1栋体育馆及看台。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挖土、物料装卸、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4、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5、运营期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东侧、南侧、西侧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限值。
6、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废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该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规范设置排污口,同时排污口必须具备监测条件
11、此项目由东胜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投入运营后由东胜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进行监督性监测。
12、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