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瑞隆汽车动力有限公司及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对奇瑞鄂尔多斯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奇瑞鄂尔多斯发动机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内,占地面积15.479 hm2。项目总投资580,029万元。
本项目根据瑞隆汽车动力有限公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特点,结合本地区的资源、技术力量、资金情况,确定年生产30万台的E4G13/ E4T13/E4G13B汽油发动机和5万台的V6汽油发动机。
主要建设仓库区(原材料库、成品库等)、生产区(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热试车间)、动力区(循环水系统、空压站)、水处理系统、供辅工程(职工生活办公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隆汽车动力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红智 联系电话:18547772316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嘉泰总部经济大厦有限公司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45号
联 系 人:李 杰 联系电话:0472-6966756 电子邮件:lijie@beris.cn
传 真:0472-6966761 邮 编:014010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均采取先进、可靠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
1、废气
废气污染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回火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碳黑
尘;汽车发动机抽样热试过程中产生的发动机尾气;车间天然气热辐射板采暖燃烧产生废气。
发动机的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框架等各部件机加工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皂化油雾,通过设备自身配套的离心除油和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排放;回火产生少量碳黑尘采用风机引至室外,经车间屋顶的排气筒外排;热试车间抽样对产品进行热试,热试过程中产生发动机尾气,主要是污染物为主要污染物为CO、HC、NOx等,经风机抽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装配、热试车间采用天然气直燃型辐射采暖,燃烧产生SO2、NO2、CO2等污染物,废气经天窗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废气排放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乳化液更换废水、清洗液更换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
乳化液经过循环过滤系统进行液屑分离和多级过滤后,循环使用,多次使用后定期排放。排至厂区的乳化液处理设施进行油水分离,除油后废油收集作为危废委托处理,废液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厂处理。厂区污水厂出水与设备循环冷却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
本项目发动机变速器联合厂房合用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的剩余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均满足本项目的处理需要,出水水质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处理后废水最终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机加工车间产生铁屑、铝屑;废乳化液处理设施收集的废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其他生产性废物及生活垃圾等。
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废贮存污染控制要求进行贮存,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废采取综合利用、安全处置措施进行处理。
4、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以及其他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对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对厂界的影响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所采用技术、设备处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并且采用了先进、经济、可靠的污染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最低限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严格执行和落实设计及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六、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或是索要环评相关信息和环境影响评价简本。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注意事项
1、本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3、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来信或参加填写调查表请按调查表内容填写个人和单位基本情况并签名。
特此公告!
瑞隆汽车动力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