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慧涵军腾综合超市)
东市监执字〔2024〕45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2个食品为市抽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东胜区慧涵军腾综合超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食用植物油(半精炼)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7日抽取样品数量2瓶;检验不合格项目:酸价(以KOH计)项目;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慧涵军腾综合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用植物油(半精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杂货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杂货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慧涵军腾综合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