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我区4家个体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胜区冯风花蔬菜批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4日;抽样基数:18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东胜区冯风花蔬菜批发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的韭菜2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6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东胜区杨超水果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小徐香猕猴桃;生产日期: 2021年11月18日;抽样基数:8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氯吡脲;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样品名称:猕猴桃;生产日期: 2021年11月20日;抽样基数:11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氯吡脲;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样品名称:香蕉;生产日期: 2021年11月24日;抽样基数:10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氯吡脲;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东胜区杨超水果批发部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的小徐香猕猴桃16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672元,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的猕猴桃6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504元,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的香蕉5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5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东胜区贺利珍水果批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香蕉;生产日期: 2021年11月24日;抽样基数:150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样品名称:猕猴桃;生产日期: 2021年11月21日;抽样基数:50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氯吡脲;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东胜区贺利珍水果批发店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的香蕉15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990元,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的猕猴桃5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50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四、东胜区任军明蔬菜批发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 2021年11月3日;抽样基数:10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多菌灵;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东胜区任军明蔬菜批发中心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30日的韭菜3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4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八、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