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困难群众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22〕81号)文件精神,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补发,6月底前将新标准补发资金发放到位。我区共计补发提标资金151.8886万元。
一、特困人群: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由1600元/人/月提高至17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由910元/人/月提高至975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补贴提由1700元/人/月1100高至130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补贴由460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截止6月份共计特困人员506人,补发资金28.4365万元。
二、低保人群: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40元/人/月调整为9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人/月调整为650/人/月,截止6月份共计低保人员3579人,补发资金117.9051万元。
三、孤儿人群: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由1900元/人/月调整为2050元/人/月,截止6月份共计孤儿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补发资金5.547万元。
以上救助人群补发资金均已按要求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