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
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9月11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东胜区审计局局长 王存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作2022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东胜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实施审计项目18项,审计单位59个,发现问题178个,查出问题金额451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776万元,违规金额1740万元),提出审计建议64条,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东胜区各部门各单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财政政策落地见效,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存量债务稳步化解,审计整改全面推进,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加快财税政策落地,稳经济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困难行业纾困和民生保障,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确保政策红利有效释放,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重点领域保障有力。持续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全年民生支出93.61亿元,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3.3%。完善“三保”预算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基层“三保”保障责任。
——稳步化解存量债务。创新化债思路,主动适应债务管理改革的新变化、新要求,通过预算安排、使用超收收入、资产处置、盘活存量等措施,积极稳妥加快隐性债务化解,累计化解政府隐性债务46.4亿元,全口径债务率下降158%。
——审计整改全面推进。加快建立区委领导、人大监督跟进、政府主导推动、审计日常督促、各类监督联动协作、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审计整改工作新格局。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及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全口径建立整改台账,“按照建单挂号、指导整改、复核审核、整改销号、特殊销号”五个程序督促整改,督促各责任部门压实整改责任,常态化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个方面96个问题已全部落实,其中特殊销号的6个问题,均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按照方案持续推进,审计及时跟进督查。
一、2022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6.66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9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2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4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71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2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9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8.2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区财政局能够较好地落实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收支持续改善,年度预算收支较好,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管理不够严格
1.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部门,涉及金额2.07亿元。
2.卫生系统21家机构(区医院、妇幼保健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收入未编入财政预算,不利于资金监管和节约高效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数与实际完成数差异较大,预算支出1712万元实际未安排支出(直接调入稳定调节基金)。
(二)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高效
4.未将2个财政专户纳入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5.未及时清理往来款,账面资产债权债务不准确。其中:应清理未清理应收应付款117,740万元。
6.上级专项资金8,338.17万元、直达资金561.18万元未及时拨付到部门。
(三)财政监管职责履行不充分
7.未开展东胜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工作。2022年完工的15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未进行(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评价与审查,投资效益不清。
8.未按规定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相应处理。未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进行政策完善、核减预算等相应处理。
9.对部门执行采购预算监督管理不到位,采购预算执行率较低,部分单位无预算采购。
10.未全面推行公务卡报销差旅费。2022年全区差旅费累计报销1,107.67万元,其中使用公务卡报销595.31万元,仅占比53.74%。
(四)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
11.未健全完善东胜区本级资产管理制度。例如:天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个部门资产折旧年限不正确;天骄街办事处等5个部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1个部门(单位)未及时核销资产。
12.东胜区资产管理系统反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闲置资产,未有效盘活使用,未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
二、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区能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7个一级预算部门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预算管理不断规范,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不够严格。3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个别部门未将收入及上年结余纳入本年预算4054.86万元。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不到位。一些部门项目未进行绩效评价;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
(三)财务收支管理存在薄弱环节。3个部门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11.72万元;个别部门虚列支出,违规列支车辆运行费用;3个部门未及时清理挂账3年以上往来款项;7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
(四)内控管理不够完善。2个部门车辆运行管理不规范;部门车辆运行超预算支出36.69万元;个别部门临时聘用人员未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三、重大政策跟踪及民生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政府安排部署,实施专项审计4个,审计金额245,096.24万元,发现问题25个,提出审计建议10条。
(一)2022年东胜区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重点对农牧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等10个部门及3个镇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效等领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14,944.6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部门、乡镇能够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及时下达专项资金874.22万元;二是向已死亡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发放“一卡通”补贴24.82万元;三是未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94.9万元;四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未设定绩效目标、未开展绩效评价。
(二)加快东胜区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专项审计调查。对东胜区250个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12个预算单位,金额60,438.5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东胜区整体预算支出达到序时进度,但个别预算单位未能按照预算序时进度列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项目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及时收回无需支付的预算资金1,516.68万元。
(三)东胜区有效扩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审计调查了伊克昭中学铁西校区、东胜区第十五中学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投资额共计13.2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东胜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实施伊克昭中学铁西校区等六个项目过程中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准入政策,促进投资政策落地见效,基本能够按批复开展实施项目,部分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推动了我区扩大有效投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赛台基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缓慢;二是北郊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到位,无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
(四)东胜区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了财政局、卫健委等12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投集团、文旅集团等4个国有企业,抽查了万兴隆大酒店等3家疫情隔离酒店,审计金额36,81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计单位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东胜区委、政府和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政策,资金使用基本符合规定,防疫物资能够及时分配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被征用隔离酒店管理存在漏洞,未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二是区卫健委支出凭证附件不完整、要素不全,抗疫物资出入库手续不齐全、存在管理漏洞;三是部分抗疫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方舱医院等资产未按规定移交主管部门管理。
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开展了住建局、市政事业服务中心、天骄街道、团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绿动能源集团等5个部门、1个国有企业7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23个,提出审计建议22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能够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在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认真履职尽责。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一些主管部门对二级单位监管不到位,对所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建立监管机制,无实质的监管活动;二是个别部门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三是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
五、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东胜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在各项审计中持续关注企业、行政事业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集团资产、负债、损益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39个,提出审计建议10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企业重大事项管控不到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对一些重要投资经营事项风险管控不到位,未严格履行报批报备程序的问题;二是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缺失,对子企业的用工、举债、考核、薪酬管理等约束不严,部分子企业内部管理粗放,子企业较多且经营效益不高,企业人员招聘管理未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不规范,超过规定比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个别企业投资经营聚焦主业不足,成立后未实际运行或偏离主业投资经营;四是国资经营管理成效不明显,企业国有资产闲置,盘活使用效益不高,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未按规定设置内审机构,内部财务报销支付审核不严,会计信息未能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未正确确认收入,利润不实;债权债务不准确,不明晰,大额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7个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5个部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底数不清,5个部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个部门账面在建工程、待摊投资、交付使用资产状况不清,1个部门未按规定对合并单位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清查登记;二是资产配置使用不够集约高效,2个部门国有资产闲置;三是资产处置不及时,1个部门未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
(三)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情况。
对泊尔江海子镇镇长任职期间草原资源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资金使用未进行集体决策;二是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不规范;三是禁牧政策执行不到位;四是工程项目未办理占用草原相关审批程序。
六、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审计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5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33件。一是问题线索类2件,其中虚列支出1件,违规列支车辆运行费用1件,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二是税务征收类1件,主要是未缴纳合同印花税的问题,移送区税务局处理;三是建设工程类问题4件,主要是工程建设程序不完善的问题,移送区住建局处理;四是人力资源类问题2件,主要是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的问题,移送区人社局处理;五是财政财务管理类问题2件,主要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移送区财政局处理;六是行政处罚类问题1件,主要是行政执法程序不合规的问题,移送区司法局处理;七是国有企业监管类问题20件,主要是重大决策未履行法定程序,资产管理不到位,资金支付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移送区国资委处理;八是医疗系统管理类问题3件,主要是资产管理不到位,财务核算不合规的问题,移送区卫健委处理。
七、推进审计建议落实
(一)加快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
一是统筹做好“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部门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增强年度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约束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三是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权责配置合理,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国有资产资源管理。
一是尽快修订细化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优化整合和分类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公用和调剂使用。
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全面摸清核实公务用车实际使用状况,全面清理解决公务用车账实不符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业务租车管理。
三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企优化产业布局和经营业务结构,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加强监管,提高国企内控管理能力,防止出现盲目投资、违规经营等问题。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将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支出全部纳入项目库,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质量等重点环节全流程管控,全面开展绩效评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运行,推动政府投资工程质量与绩效双融双促。
二是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等重点民生项目和民生资金,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评审职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管理。
一是压实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监管责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常态化监督,消除监管盲区,防范经济活动风险。
二是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内控制度,强化对关键业务、关键岗位的风险防范,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和关键保障作用。
本报告反映的是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区审计部门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178个问题中,7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1个问题未到整改期,19个问题正在分阶段整改。区政府及审计部门将加强督促整改,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整改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