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惠民殡葬政策解读
资料来源: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5-13 17:08
字号:
打印: 保存:

  一、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一)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民”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和儿童福利院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死亡后火化并在殡仪馆寄存或在公墓安葬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同时每人补贴公墓费2500元。 

  (二)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农村牧区居民、城镇失业人员等不享受职工丧葬补贴待遇的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补贴公墓费2500元。 

  (三)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死亡后骨灰处理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以上四种方式均不留坟头)、撒散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的人员,享受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生态节地葬内容及方式 

  (一)在公墓内,骨灰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均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由公墓管理部门负责安葬。 

  (二)在火化区范围内,骨灰采用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由公墓管理部门安排专门人员施工,由东胜区民政局认可并出具生态节地葬证明;安葬地点应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三)骨灰采用撒散方式的,具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承办人提出申请,殡仪馆或公墓管理部门签批认可并实施操作,报旗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三、享受惠民殡葬政策需提供证件 

  (一)由法定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享受惠民殡葬服务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低保证、“三无”人员证、“三民”证、重点优抚对象相关证件、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证件或证明(下岗失业证、非城镇户口薄、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相关证件、公墓安葬证、公墓管理部门出具的生态安葬证明) (一式三份); 

  (四)经东胜区民政局确认的其他材料(儿童福利院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百岁以上老年人等相关证明)。 

  四、实行生态安葬方式提供材料 

  (一)火化证或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公墓出具的生态节地安葬方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惠民殡葬政策办理程序 

  (一)提交证明材料,填写《鄂尔多斯市享受惠民殡葬费用审批表》; 

  (二)区殡仪馆签批认可; 

  (三)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盖章; 

  (四)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居民在殡仪馆和公墓办理丧事宜时,需先将所有费用支付殡仪馆,其中惠民殡葬补贴部分待审核后退还承办人; 

  政策详询:0477-8370146    8103210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AI阅读助手: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官方微信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端

便民热线

智能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