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资料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08-2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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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方案》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加强我区公共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解决停车场专项整治中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占用国有资产(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认定和追缴问题,促进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围绕停车有序、安全便民的停车管理目标。2021年起草制定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占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2021年12月28日《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实施。该方案为全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规范了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各项工作。为便于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方案试行情况,2023年对《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问:《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如何?

  根据计划,《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将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10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核,11月底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月底前正式印发实施。

  问:公共收费停车场什么情况下需要实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东胜城区内公共收费停车场部分使用国有资产(土地)建设停车设施的,退出国有资产(土地)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或退出国有资产(土地)影响公共停车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需实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问:停车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运营模式有哪几种?

  停车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运营模式分为两种,一是全部使用国有资产(土地)建设的公共收费停车场;二是部分使用国有资产(土地)建设的公共收费停车场。

  问:为什么全部使用国有资产(土地)建设的公共收费停车场需要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而部分使用国有资产(土地)建设的公共收费停车场采取评估方式?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对不具备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的单位和个人(简称受让方)收取费用。部分使用国有资产(土地)建设的公共收费停车场土地都与市政公共资源相邻,且市政公共资源部分无法单独建设停车设施,属于不具备采取公平竞争方式的情况。

  问:停车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都上缴到哪里?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