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635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2-27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635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2-27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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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东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7日

  东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16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量归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有关精神,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将行政许可及备案、行政处罚、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知识产权重复侵权和故意侵权企业名单、专利授权、财产抵押登记信息和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司法协助执行等信息自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全量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归集公示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及时。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指向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间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规范化,全面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2021年3月底前,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启动,步入正轨;2021年9月底前,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全面开展到位,同时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年度营商环境评价;2021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质量、全覆盖、常态化。力争3—5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呼占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
  局长
  成  员:刘月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  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民防空
  办公室主任
  袁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伯军  区商务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俊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治莲  区统计局局长
  周    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    君  区公安分局政委
  张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边    芳  区货运管理分局局长
  赵    利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以上单位领导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将调整后的领导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文通知。
  (二)主要职责
  研究贯彻国务院有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成员单位交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验做法,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和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涉及全体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涉及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涉及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区人民政府。
  2.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由该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参加单位,书面向各参加单位征求意见,并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联合抽查方案。
  3.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召集人签发。
  四、主要任务
  (一)使用统一监管平台
  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作为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一平台(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
  1.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部门要依照国家、自治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整合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称“一单”),明确抽查事项、依据、内容、方式等,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可以按照100%抽查;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检查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数据库。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部门应该将所有的监管对象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形成本单位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要根据监管对象准入和退出情况,实时调整、补充,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各部门应当根据司法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统称“一细则”),具体包括:抽查原则、抽查任务、抽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督查考核等,形成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方便基层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不需要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但要通过相关网站对外公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1.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抽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项目、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检查内容、实施时间等。年度抽查计划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年度抽查事项要涵盖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完成抽查检查的企业要达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100%,抽查检查结果要100%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需再次公示并备案。
  2.实施检查。各执法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同时要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3.录入检查结果。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未公示视为抽查检查未完成。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联合抽查发起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统筹制定本领域的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事项要涵盖本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事宜。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领域的联合抽查计划汇总,形成东胜区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并公示。各部门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需再次公示并备案。
  2.按照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随机抽查。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按照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统一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均应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全程留痕。随机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检查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执法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按照“一次一档”原则归档保存。采取实地核查的,应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
  3.录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部门原则上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各有关部门应建立部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移转机制,由职责对应的内设机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牵头单位: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
  责任单位:相关配合单位
  (五)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频次、比例,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使守法者畅行天下、违法者寸步难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相关配合单位
  五、责任边界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一)追责情形。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二)免责情形。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狠抓监管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区人民政府将区直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情况纳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