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65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17〕26号
成文日期 2017-03-31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65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17〕26号
成文日期 2017-03-31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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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东胜区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为全面整治我区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以文明整洁的交通道路环境迎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22号)要求,结合我区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整治我区范围内公路环境秩序及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所有建筑、垃圾等。从根本上改变公路沿线“脏、乱、差”情况,为我区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乱建、乱堆、乱放问题,规范化管理公路两旁门面房、商业摊点、收费站、加油站等,拆除违规建筑。

  (二)解决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商铺无证经营、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放等问题,实现“前店后厂”经营。

  (三)解决运煤车辆、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及其它运输车辆遗撒问题。

  (四)修整道路两旁行道树、绿化带,清除路面杂草、杂物等。

  (五)认真做好道路路面及两侧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禁止在道路两旁乱搭乱建、堆放杂物。

    三、整治范围

  (一)公路沿线整治范围包括我区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专用公路以及矿区公路和连接线。

  (二)根据公路沿线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将公路沿线规划为控制区、治理区、整顿区、预留区。

      1.控制区:公路两侧2000米范围内为控制区。未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控制区内不准新建任何建筑物。

      2.治理区:国道两侧150-500米、省道两侧100-3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100米范围内为治理区。治理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进行立面美化装饰,广告牌、宣传标语等要规范统一;重点整治道路两侧车辆维修店,禁止车辆维修店进行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实现“前店后厂”经营。

      3.整顿区:国道两侧150米、省道两侧100米、县道和专用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为整顿区。整顿区内所有违章建筑物和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重新平整绿化。

      4.预留区:在公路沿路基两侧划定10-20米作为今后升级改造的预留区。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治脏、净化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发动辖区群众,开展一次全民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公路沿线的垃圾。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和设备,定时清理公路沿线的垃圾,并建立垃圾固定存放点。特别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卫生死角的清洁工作力度,建立起经营性卫生保洁机制。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煤炭局和环保局负责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运输车辆滴、泼、散、漏管理,遏制煤炭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集中治乱,优化秩序。整合各方力量,下大力气,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公路沿线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全面清理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等行为,彻底清理整顿因乱停乱放、摆设摊点、店外经营等占用主要交通干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干道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公路两侧整顿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原有的饭店、旅馆、修理部统一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

  (三)大力治差,美化环境。

  1.对主要干道两侧治理区内有碍观瞻,特别是影响路容的破旧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拆除。

   2.加强公路空间环境治理。清理、更换或改造道路两侧的广告牌、站牌等公共设施;清除设置违法、设置低劣、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共安全和空间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更新和整治空白广告牌或内容陈旧、版面破损的广告牌;拆除不符合公路设计部门要求的标志标识牌、警示牌。

  3.公路沿线治理范围内拆迁一处绿化一处,绿化要因地制宜,采取从内向外草、灌、乔(低、中、高)或灌、草、乔(中、低、高)相结合的方式,地理条件好的地段可纵深延伸。

  4.矿区道路和连接线(包括进矿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级,采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铺设,部分砂石路面要采取抑尘措施,道路两侧要进行绿化。

  5.矿区道路和连接线沿线要加强环境治理,全面清理渣土,拆除临时违章建筑和违章建筑。保留的商业网点门前必须按要求硬化、美化,各类修理铺统一进入维修园区。

 (四)突出重点,大力整治。要突出整治公路沿线商铺、加油站、修理铺等,凡经本人申请可优先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凡是短时间内无法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的,要统一进行规范,禁止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实现“前店后厂”经营。

  区交通局牵头负责排查整治全区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严格审批把关,对符合“前店后厂”标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依法依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前店后厂”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关停无照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开展路面执法检查,治理货车遗撒、飘撒货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清理城市(镇)规划区内道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占道维修、店外作业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坚决杜绝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占道维修、店外作业及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环境治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胜区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美斌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康占飞   区政府副区长

              聂永胜   区政府副区长

              刘永杰   区政府副区长

              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

              李春秋   区交通局局长

  成      员:孙  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冯毅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栗  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永耀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  海   区国土局副局长

              李玉林   区煤炭局副局长

              孙胜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白永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文国   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海军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  勇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海平   区林业局副局长

              白  焕   区园林局副局长

              杨  虎   区环卫局副局长

              刘  梅   区规划局副总工程师

              刘治国   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  军   区货运分局副局长

              孙  培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局长

              杨世荣   铜川镇党委书记

              张振平   罕台镇党委书记

              秦  超   泊江海子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李春秋同志兼任。

   六、职能职责

  (一)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沿线环境治理规划方案,并具体负责协调对接和指导工作。并对境内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的黑色路面和边沟、边坡等道路设施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对境内县乡道路及农村公路道路设施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道路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维修。

  (二)区国土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的违章建筑进行清查治理,拆除违章、违法建筑。

  (三)区煤炭局,负责我区范围内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治理出矿煤车超载遗撒发生,加大对破坏公路沿线环境行为的煤矿和煤炭企业的管理和处罚。

  (四)区财政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做好资金安排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公路通行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查运输车辆滴、泼、散、漏造成的污染,并加大惩处力度。

  (六)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内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修护等工作。

  (七)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占道维修、店外作业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并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八)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依法加大对公路沿线企业超标排污、矿区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九)区林业局,负责按照公路两侧绿化规划,做好绿化工作。

  (十)区园林局,负责修整道路两旁行道树、绿化带,清除路面杂草、杂物等。

  (十一)区环卫局,负责认真做好道路路面及两侧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等。

  (十二)区规划局,负责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筑的审批监督工作,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审批新建建筑物,并摸清无审批手续的违规建筑。

  (十三)区货运分局,负责解决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商铺无证经营、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放等问题,实现“前店后厂”经营。

  (十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电台、电视台、报纸、新媒体、网络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公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通报进展情况。

  (十六)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内的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2014年至2016年“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工程道路的垃圾清理及日常养护。并协调、对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整顿工作,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把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抓紧、抓严、抓实。各镇要把公路沿线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迅速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区直有关部门通力配合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即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务必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全区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环境集中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实现我区公路沿线总体环境明显改善,“散、乱、脏、差”等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同时,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与公路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二)实行目标管理。各镇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工作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逐项分解、明确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督查组要制定相应的督查细则,对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各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人民政府将对推诿扯皮、工作严重滞后的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拓宽投入渠道。各镇、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在财力上对整治工作予以倾斜。在资金筹措上,要解放思想、广开门路,利用多种方式资金筹措,支持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重大成绩,曝光批评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以及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行为。

  (五)强化信息反馈。集中整治期间,各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工作信息,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工作组整治工作情况,2017年6月25日上报公路沿线整体整治工作情况(区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汇总上述整治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孙培,电话15904770549、5112722,邮箱94371690@qq.com。    

  附件:东胜区公路沿线环境治理任务清单

                              东胜区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