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42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 | 文 号 | 东水发〔202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42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 |
文 号 | 东水发〔202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公文时效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河湖〔2024〕7号)、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公安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鄂水发〔2024〕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道非法采砂打击整治力度,提升监督执法效能,推进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有效衔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确保本年度我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11月30日组织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开展工作部署。各镇、街道、相关园区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具体工作,提出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河道采砂的指导意见》(内河长办〔2019]24号)《鄂尔多斯市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制度(试行)》(鄂河长办发〔2023〕29号)等政策规定,全面巡查监管河道,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值守、开展联合行动、切实组织开展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各镇、街道、相关园区要切实发挥牵头调度作用,压实镇村级河湖长责任,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和打击整治工作;要以“河长+检察长+警长+自然资源局局长+生态环境局局长”五长会商制度为抓手,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强有力震慑河道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监管。对非法采砂的易发区,如与相邻旗区交界地带、商砼园区周边、含砂量较大河段要重点进行监管巡查,探索采用“人防+技防+无人机巡防”模式实现长效管护,杜绝非法采砂行为。
四、其他工作要求。一是各镇、街道、相关园区要于4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区水利局;二是实行月报制度,自5月起各各镇、街道、相关园区要于每月15日前将河道采砂问题查处台账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4)报区水利局;三是各镇、街道、相关园区11月20日前将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区水利局,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联系人:杜云旺(区水利局) 15149480333
孙 虹(公安分局) 1584770650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内河湖〔2024〕7号)
2.《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公安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道非法采砂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鄂水发〔2024〕49号)
3.盟市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台账
4.盟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2024年3月29日
原文下载:东水发9号(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