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64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水利局 | 文 号 | 东水发〔2023〕34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64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水利局 |
文 号 | 东水发〔2023〕34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公文时效 |
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发〔2023〕159号)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东胜区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市66条配套措施和区68条具体措施,严格落实自治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各类事故教训,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和水利行业领域风险隐患,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突出排查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中旬。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是重点检查水库大坝、输(泄)水设施、闸门、启闭设备等易遭受冻胀破坏的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水利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水利设施日常巡查、安全监测等情况是否落实等。二是水库水面已封冻结冰,极易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重点检查围栏、标识牌等安全设施情况,全力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专题学习活动。
通过组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培训的方式,于一月份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专题学习活动。推动各二级单位熟悉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具体职责,以及追责标准、履职频次等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下载:东水发34号(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