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61/2021-0080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水利局 | 文 号 | 东水发〔2021〕24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0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61/2021-0080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水利局 |
文 号 | 东水发〔2021〕24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0 |
公文时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1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修订《安全生产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是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支撑,新《安全生产法》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解决了安全生产“摆位”问题,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宣传贯彻学习重点
在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把新《安全生产法》亮点作为重点进行学习宣传:
1.“三个必须”写入法律。
2.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3.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5.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
6.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7.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8.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9.高危行业强制保险制度。
10.增加了事故整改评估制度。
三、广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活动
(一)充分利用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报道。各单位要迅速掀起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设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专栏、专题,通过播放普法公益广告、专家访谈、专题评论、专题报道、发表体会文章等形式深入阐述新《安全生产法》确定的主要制度及其内涵实质、建立的工作机制及其落实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各部门要突破传统的普法思维,拓展宣传途径和手段,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举办领导干部大讲堂。将新《安全生产法》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举办领导干部新《安全生产法》大讲堂,邀请专家对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进行解读。各成员单位要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纳入本单位中心组学习议程,并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的方式深化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
(三)生产经营单位把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新《安全生产法》,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遵守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