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8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 文 号 | 东审发〔2024〕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8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
文 号 | 东审发〔2024〕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公文时效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审发〔2023〕6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范围是由东胜区审计局直接实施,纳入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且完成立卷归档的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二、评分标准
按照审计厅《2023年全区参评审计项目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
三、评选条件
参评项目应符合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规定的条件。对于组织形式特殊或跨年实施的审计项目,按以下条件确认参评:
(一)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对于审计机关组成多个审计组,对多个被调查单位的同类资金或事项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不论是否分别下达多份审计调查通知书,是否分别向多家被调查单位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只要该项目是由一个参评单位实施的,有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可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二)“1+N”审计项目。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同步实施的“1+N”审计项目,不能捆绑作为一个项目参评,而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开参评。如果档案材料无法分开,且只有1份审计通知书和1份审计报告,可以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三)跟踪审计项目。对于连续跟踪审计项目,如果纳入2023年度和评选当年的审计项目计划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可以申报参评,但应当以一个年度的审计结果参评。
(四)列入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跨年度实施的审计项目,在2024年4月底之前完成立卷归档的,可以参评。
四、具体要求
(一)各股室、中心推荐1—2个审计项目参加本次审计项目评选。
(二)各股室、中心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填写参评项目申报表(附件3),审计项目自评分表(附件4),开展研究型审计情况明细表(附件5),审计推动完善制度情况明细表(附件6),审计整改情况明细表(附件7),一式2份纸质材料,1份送法规审理与监督检查室留存,1份随参评审计案卷进行评选。由法规审理与监督检查室对参评审计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审计项目自评分得分情况内容填写不清楚的事项不得分,逾期未上传报送电子版的,视同放弃参加本次评选。
(三)各股室、中心将相关附件及参评审计案卷,于2023年5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至大会议室(1511室),预计从2023年5月21日至5月24日进行审计项目集中评选,各股室、中心积极配合参加。
(四)各评选人员在评选期间同时对评选过程中发现的审计项目质量方面的问题填写审计质量检查单,评选工作结束后提交法规审理与监督检查室。
(五)各审计组要切实加强对参评审计项目质量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规定,对推荐的审计项目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推荐优秀审计项目的相关材料在报送、评选过程中,均应妥善保管,谨防泄密或丢失。
(六)评分复核后,由法规审理与监督检查室将评分结果汇总上报局审理委员会,局审理委员会审核审计项目评选结果决定优秀审计项目,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2024年5月14日
原文下载: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