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3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 文 号 | 东司发〔2023〕5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3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
文 号 | 东司发〔2023〕5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公文时效 |
区直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 结合全区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办好“两件大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宪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相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时间安排
“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各部门、单位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五、工作安排
(一)主要活动
1.各部门、单位积极学习全国普法办发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辅导系列视频。
2.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参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
3.各部门、单位坚持线上线下结合,积极下载使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23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挂图,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在门户网站或官方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开设专栏,积极制作、播发有关宪法的专题页面、主题图文、H5、视频、漫画等内容。
4.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观看内蒙古“北疆普法”视频号于12月1日至7日每天下午15:00播出的《“八五”普法讲师谈宪法》系列普法讲堂节目。
5.各部门、单位积极转发六部促进条例系列宣传长图,在城乡社区、机关单位、公园广场广泛发放系列宣传折页。
6.各部门、单位积极围绕宪法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运用各类户内外屏幕,组织播发系列宣传产品。
7.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时效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司法局
(2)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3)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区司法局
(4)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牵头单位:区直各单位、区司法局
(5)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司法局
(6)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
(7)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
(8)积极组织各地法治乌兰牧骑队伍编排宪法相关的普法节目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乌兰牧骑、区司法局
8.各部门、单位发挥本单位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广场等场所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9.各部门、单位以“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的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宪法学习宣传持续深入开展。
10.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活动,各学校积极组织礼敬宪法活动。
(二)专项活动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将六条宪法主题系列公益宣传片,统一在“法治鄂尔多斯” 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普法联盟”抖音号刊播并供各部门、单位下载使用。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大屏幕、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宣传播放。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运用好新媒体等重点阵地,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通过以案普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各项主题活动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注重宣传实效。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温润人心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同时要结合全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人民调解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部门特点,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做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要积极创作、制作符合宪法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扩大宪法宣传教育覆盖面。
各部门、单位将2023年“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的信息、影像资料、活动总结等相关情况于12月8日前报送至东胜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室。(邮箱:dsqpfb@163.com 联系电话:0477-8329513)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宣传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23日
原文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宪法宣传周”活动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