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2570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发〔2022〕7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2570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发〔2022〕7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东胜区各煤矿企业、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2〕7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各煤矿企业结合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编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分煤层划分可采区、缓采区和禁采区,“三区”进行转换时,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是“三区”管理报告应该由煤矿上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会审,于7月底之前必须完成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编制及审批、会审工作。
三是“三区管理”报告、上级公司审批或专家评审意见、防治水“三区”管理图等资料报区能源局安全监管室和监管中队各一份。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煤矿防治水“三区”
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2〕757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2年7月6日
C:\fakepath\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转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发的通知.pdf
东能发〔2022〕76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