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172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文  号 东能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3-28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172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文  号 东能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3-28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开展井工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2-03-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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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各井工煤矿、东胜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保障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期间东胜区煤矿安全生产稳定,按照东胜区人民政府批复的《2022年煤炭、电力、油气长输管道、新能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井工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井工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东胜区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班海军  东胜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杨永生、王栋、杨志明、康乐、宋子剑、刘铁林、白彦龙、曹红及各监管中队执法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子剑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调度等事宜。

 二、检查内容

1.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石门揭煤、巷道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2.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煤矿,是否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参照高瓦斯矿井管理的煤矿是否编制瓦斯抽设计,并按规定建立瓦斯抽系统,抽系统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抽的采工作面是否开展抽达标评判。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煤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有无空检、漏检、假检,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

3.防灭火情况。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煤矿消防供水系统。电缆、皮带、高分子材料等阻燃性、抗静电性是否符合要求。

4.煤尘防治情况。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采取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采用内、外喷雾措施。

5.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起到“监”和“控”作用,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是否按规定测试风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变化趋势。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记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是否设置在矿调度室,能够及时处置危急情况。

6.近年来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进行“回头看”是否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重复出现等问题。

、工作步骤

202233日至331日结束排查东胜区范围内所有煤矿。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改3月5日-3月15日)。各井工煤矿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立即开展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深入基层和安全生产一线,狠抓责任落实,保障我区安全生产稳定

(二)开展全面检查3月15日-31月各监管人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树立“零容忍”执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要责成其重新开展自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由于受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部门执法+企业互查”模式。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通过自查自该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重点部位,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于3月10日前将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各监管中队备案。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检查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管执法有关要求,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企业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充分结合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紧急通知》(鄂能局发2021192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记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1号)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考核记分制度”予以扣分。

各能源企业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防控动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13号、16号通告及《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行业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鄂能局发〔202234号)要求,督促企业员工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并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235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开展井工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