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79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局 | 文 号 | 东农牧联发〔202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79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局 |
文 号 | 东农牧联发〔202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公文时效 |

各镇人民政府、民族街道办事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3〕1425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鄂财贸指〔2024〕26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实施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事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鄂尔多斯市委、政府和东胜区委、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促进玉米和大豆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通过完善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引导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粮食,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二)统筹资金,统一政策。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玉米生产恢复势头、提高大豆自给率的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拉大补贴差额要求,结合市级下达资金总量及本地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确定玉米和大豆的具体补贴标准、合理确定补贴差。
(三)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面积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水利部门划定的“两线三区”内,即主河槽区和近滩区禁止种植高杆作物、新增种植面积。
(二)补贴标准。生产者种植补贴是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额以及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今年玉米、大豆、马铃薯和结构调整的补贴标准。2024年市级下达东胜区生产者种植补贴资金合计526.24万元,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资金0.78万元。各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方案要求,核实上报实际种植面积,区财政、农牧部门根据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全区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管理。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区财政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纳入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区相关部门通过镇、街道填报清册、测量核实发放面积后,采用“一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解决我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沟通有关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和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区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区统计局、区农牧局负责补贴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汇总。
(三)补贴面积确定。补贴面积确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申报、编册。符合条件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花名册,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账号、玉米、大豆和马铃薯2024年补贴面积等内容。
二是审核、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汇总,形成完整的补贴档案,并将行政区域内全部村符合条件的玉米和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登记造册,登记时,明确“一卡通”补贴人员是否为不予补贴人员(公职人员、死亡人员)。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审核同意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公示结果上报区农牧局和财政局,并保留公示影像资料。
(四)补助资金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辖区内花名册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的基础信息和补助信息登记造册,同时实行动态监测和实时查询确保相关信息完整真实,并对补助信息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补贴监管。各镇、街道和村都要建立补贴面积和补助款公示、监督检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惩处骗取补助等违规行为,区农牧局监督举报电话0477—5106043,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77—8108708。各镇、街道和村都要建立完善的补贴档案。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补助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让广大生产者充分了解补贴政策意图,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使广大群众清楚地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未尽事宜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30号)为准。
东农牧联发(2024)9号(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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