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6/2022-01003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文 号 | 东民委字〔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6/2022-01003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文 号 | 东民委字〔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初验报告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按照鄂尔多斯市民委关于做好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预通知(鄂民委发〔2022〕1号)有关要求,我单位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有关考核细则,经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宣传部 统战部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初审验收,推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申报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环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较好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机关中心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主线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具有先进典型作用,先后被评为区级、市级、内蒙古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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