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6/2022-01005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文 号 | 东民委发〔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6/2022-01005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文 号 | 东民委发〔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成果,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经研究决定,在东胜区范围内开展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区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开展评选工作。
(二)重点推荐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示范作用,在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中表现突出的单位。
(三)注重推荐学校、社区、嘎查村等基层单位和民族工作任务较重地区的示范典型,创建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效果的单位。积极挖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领域的示范典型。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包括机关、社区、嘎查村、学校、企业、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等,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鄂民委发〔2021〕28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由区民委进行申报材料初审。
(二)验收复核。通过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调研考察和实际考核,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命名。评审组对已通过综合评审拟命名的单位,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无投诉的,视为公示通过。经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区民委研究同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命名。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推荐材料包括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申报单位领导班子廉政情况(加盖纪委或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公章)、申报单位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方面汇报材料。推荐审批表以仿宋小四号字体、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不足可加页,请认真排版。
(二)事迹材料要求。创建工作情况部分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重点介绍主要做法、具体举措、亮点工作、主要成效、典型经验,要求主旨鲜明、结构紧凑、文字精练、避免简单罗列、泛泛而谈,字数控制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可另附)。
(三)图片资料要求。申报示范单位需提供相关图片电子版(5—10张),图片要紧密结合创建主题,真实生动、新闻性强,并作简要说明。请勿提供摆拍或视察调研类照片。请高度重视图片提供工作。
以上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申报单位领导班子廉政情况、申报单位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汇报材料送至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室(区党政大楼238室),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单位整理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1516852100@qq.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XXX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联系人:杨升
联系电话:0477—8380795
附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表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统战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定期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单位推荐申报表
名 称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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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主管部门 |
(选填) |
联系人及电话 |
(分管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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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期满复报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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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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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受到相关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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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验 做法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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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团结 进步 创建 工作 情况 (3000字左右) |
事迹材料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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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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