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62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3〕3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62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3〕3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公文时效 |
罕台镇、兴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全区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根据上级关于实施城乡社区治理“2121”工程的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乡社区治理“2121”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乡社区治理“2121”工程项目资金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乡社区治理“2121”
工程实施方案
为增强城乡社区服务效能,强化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两级实验”促进城乡社区治理水平重点推进,以“双百行动”带动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2121”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城乡社区居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和突破口,以增强社区服务能力、激活基层自治活力为总目标,实施“两级实验、双百行动”。创建2个市域、10个县域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施百家“北疆示范社区”创建、百家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助力“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北疆示范社区创建
(一)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自治活力、提升社区服务质效,打造公共服务、生活性服务、群众自治继承发展的社区综合体,创建1个“北疆示范社区”,创建期限1年。(责任单位:兴胜街道办事处)
(二)创建要求
1.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和社区精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面积达到每百户 40 平方米以上,产权归属居民委员会或基层政府,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总面积≥60%。
3.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
民小组等自治组织体系健全,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原则,悬挂标牌标识。
4.社区建立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并通过协商居民需求转化为自治活动或项目,年内落实2个以上项目。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态调整机制。
5.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每万城镇人口 18 人的标准配备,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培育和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并有效运转。
6.社区层面配建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室。
根据需要配建育幼、助残等服务设施,社区能够有效统筹调配党政群机构下沉社区的各类服务资源,实现服务功能、服务内容、服务资源、服务主体的有效整合。
7.社区建立服务供求对接机制。
三、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一)工作任务
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要对照城乡社区建设的标准要求,对照“老小困残”等城乡社区居民基本服务需求,加强未达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达标建设,补齐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短板,增强社区服务能力。东胜区2023年将完成1个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自下达任务指标起,年底进行评估验收。(责任单位:罕台镇)
(二)创建要求
1.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和社区精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城镇社区按照每百户居民 3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手 300平方米的要求,嘎查村按照农区不低于200 平方米,牧区不低150 平方米的标准,推进综合服务设施达标建设;
3.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产权归属基层政府或城乡社区;
4.社区合理规划办公、服务和居民活动空间,符合相关规定。
5.社区层面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根据需要配建推进五社联动的相关服务设施,并推动社区有效统筹调配各类服务资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筹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能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建设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城乡社区统筹“五社联动”,服务“老小困残”能力,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北疆示范社区支持10万元,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15万元。相关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我区城乡社区建设相关工作,高效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经费,推动东胜区城乡社区治理完善设施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治理水平。
(三)加强调度指导。建立月调度制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通报。加强对考核评审结果的使用,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优先争取下年度工作任务,并推荐承接国家级试点实验任务,推广实验成果。规定期限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将暂停申报下一年度“2121”工程创建任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乡社区治理“2121”工程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承接项目社区 |
分配金额 |
1 |
罕台镇 |
田园社区 |
15万元 |
2 |
兴胜街道办事处 |
新园社区 |
10万元 |
东民发〔2023〕30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乡社区治理“2121”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