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56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1〕38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56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1〕38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公文时效 |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探索符合东胜区特点的助餐配餐服务模式,规范养老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实现养老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进一步提升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群众关切,重点解决特困、独居、孤寡、高龄、失独、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低保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建成,老年餐桌以解决居家老年人在社区或家庭用餐为重点,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养老服务驿站分布等因素,统一规划老年餐桌的布局设置。城市社区,原则上每个老年餐桌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服务老年人口不低于1000人。农村社区可根据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和消费能力设置。配送餐服务的布局落地依实际需求确定,应根据社区(村)大多数老年人和其他群众的需求和意见进行设置。
(三)设置老年餐桌(助餐点)。明确相关责任部门,依各社区(村)申请,统筹落实场地和设备,指导运营服务的对接和落地,加强监管和支持。由民政局牵头,街道、乡镇负责抓好落实。在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履行助餐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社区(村)有需要且合适的地点设置老年餐桌(助餐点)。
二、进一步完善制餐助餐服务模式
(一)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1+N”服务模式。“1+N”助餐服务模式即1个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施行专业集中制餐,可为若干个老年餐桌提供配送服务,老年人可以到老年餐桌(助餐点)就餐或由工作人员送餐上门。通过“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配送+老年人家庭”方式,主要依托城乡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驿站,作为老年人就餐场所,同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配送服务。
(二)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配餐服务模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自有的餐饮功能,或改造社区(村)食堂,规范提升现有社区(村)食堂,采取不同形式和方式就近为有需求的周边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及配送服务。
(三)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助餐配餐服务模式。整合周边餐饮资源,发动区域内诚信经营、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等级高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配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进行适老化改造,营造无障碍环境,组团推出符合老年人特定需求的、营养均衡可控的餐品系列,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继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将周边社区老年人纳入内部就餐人员管理,提供优质的老年餐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配送餐服务工作
(一)统一配送餐车标识。统一养老送餐车辆标识、统一加装安全管理设备、统一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养老送餐车辆实行一车一编号,及时备案登记。
(二)建立多方协同机制。依托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建立起政府、助餐机构老年人群体的三方信息对接和协同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网上点餐服务,以单个或多个街道统筹斜接,继续探索与社会配送资源的深度合作。
(三)开展助餐志愿服务。引导公益慈善资源、志愿义务服务与助餐配餐服务相结合,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居家“三失一独一高”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助餐配送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实行统一备案。对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以下简称养老助餐服务单位)进行统一备案。符合条件规定的,可备案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并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养老助餐服务单位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已经备案的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开展随机巡查、明查暗访、抽样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
(二)严格规范管理。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应实行“五公示”,即将健康证、收费标准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可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开放时间可根据老年人就餐需求决定。
(三)加强服务过程监管。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应通过信息化平台,运用刷脸就餐、刷卡吃饭等多种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优惠情况进行实时记录。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各为老服务场所进行助餐服务流量补贴的重要依据。建立实时数据采集,对服务过程及时掌握,市、区、街道(镇)同享数据,共同监管。加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诚信评价,实行诚信评价等级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奖罚。
(四)优化服务环境。针对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1+N”服务模式,若其中的“1”即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具备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那么其提供餐品配送的若干助餐服务单位即“N”,可纳入统一食品安全管理范畴,不再单独申请“集体配送餐单位”资质。
五、进一步完善助餐配餐优惠和补贴制度
通过“个人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的多方支撑、多元参与方式,从长计议,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让企业愿运营、能运营,既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又兼顾助餐企业利益,实现助餐配餐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原则上不支持免费助餐的做法。
(二)实行助餐优惠。实行ABC三类老年人助餐优惠政策,暨A类,东胜区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在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就餐享受6折优惠;B类,东胜区户籍60周岁(含)以上残疾人、低保户、优抚对象在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就餐享受5折优惠;C类东胜区户籍60周岁(含)以上三无、五保老年人在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就餐享受3折优惠。
送餐服务单独加收2元的包装和配送费。
(二)施行助餐补贴政策。经东胜区民政局备案通过的养老助餐服务实体单位按照年终实际老年人用餐人数流量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给予5-10万元的助餐服务补贴。其余税费优惠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执行,运营场所用电、水、热、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六、进一步落实助餐配餐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加强老年餐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养老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作为。既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建设区域制餐配餐的基本服务体系;又要社会参与,按需落地,通过社会治理方式共建共管共享。区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实施有方案、落实有细则、补贴有办法、完成有时限、督查有机制。
(二)坚持齐抓共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资金补贴方向、补贴标准、支付方式的指导;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研究解决老旧小区老年餐桌场所短缺难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梳理近年来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移交情况;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餐饮企业参与老年餐桌建设,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商务部门确认纳入“一区一照”试点的经营老年餐的连锁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予以支持,同时要深入现场指导,加快办理审批许可,加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老年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民政部门将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区民政局应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减少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同时,认真落实老年餐桌补贴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补贴到位,充分调动养老助餐服务单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
(三)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推进对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进行营养专业培训,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促进“健康老龄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养老助餐、营养配餐服务的意义,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创建助餐配餐品牌,培育好典型。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鼓励企业协同发展,共同完成好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积极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社会环境。
(五)强化督导考核。应建立困难群众助餐服务诉求多源头归集和议事协商回馈机制。对诉求较多的社区(村)应及时启动社区民主协商,以社区议事决议回应群众诉求。区民政局将通过归集群众诉求对落实社区(村)助餐配餐服务进行督导考核。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备案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
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为老服务餐厅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证件均需到旗县区民政或社区部门提供复印件备案。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B级以上。
3.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4.连续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筑与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和经营设备设施。
2.有适宜的空调或供暖等温度调节设施。
二、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符合现行的消防、卫生、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设备设施和各种应急预案;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B级以上。
(一)餐厅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接待能力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
2.人均餐位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3.有配套的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的桌椅、用具等。
4.有健全的老年餐供餐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
(二)老年餐服务标准
1.供应形式应方便快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供应品种应特色突出,提供适宜针对老年人营养健康、传统风味的优惠菜品。
3.食品口味应纯正有特点,满足老年人软、烂、嫩、清淡、温度等要求。
4.有适宜的供老年和特殊人群的照明设施。
5.具备有从业资质的服务人员,管理日常接待及老年餐桌供餐服务工作并有相关记录。
6.具有营养配餐资质人员,能对菜点进行营养分析,对菜谱进行调整组合,保证老年人营养均衡。
7.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8.提供一次性结账服务,可接受刷卡消费及养老助餐专用POS机刷卡。
9.老年餐桌供餐的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讲究仪表仪容和礼节礼貌,服务技能娴熟,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养老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质量。
(三)老年餐厨房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厨房布局应符合出品基本流程。
2.厨房地面采用有效防滑的材料,墙面干净整洁。
3.烹调间、凉菜间、洗碗间分设,有专用消毒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有冷藏、冷冻设备。
5.声、渣、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燃气使用符合《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
6.有较好的通风排烟设施。
7.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能满足就餐老年人群对提供菜品时间的要求。
(四)老年餐公共区域基本条件
1.有条件的餐厅应设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2.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五)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岗位职责和适宜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2.各岗位应提供养老服务项目规范。
3.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并达到“四化”要求。
(六)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确保满足老年人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细化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养老助餐服务单位消防安全水平。
三、养老送餐上门服务要求
(一)送餐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环保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二)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老年餐桌
一、实行“六公示”制度
健康证、收费价格、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二、完善场所设施设备
(一)就餐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每次就餐后应进行一次清洁。
(二)场所内应设备餐区域,设操作台、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紫外线灯。
(三)就餐区宜设置洗手设施,洗手设施附近配备洗手液、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
(四)有保温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清洁和维修。
(五)有餐饮用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并保持卫生、清洁和正常运转。无专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用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六)场所内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并及时清除垃圾、进行清洗。
三、加强过程控制
(一)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用前应清洗消毒。
(三)每次分餐前备餐区域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
(四)从烹饪后至食用时限控制在2小时内;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食用时应进行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五)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应有配餐过程控制相关记录。
养老助餐环境及设施
一、环境标准
(一)门口环境标准
1.坡道:应符合无障碍标准设计要求,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应能满足轮椅360度回转要求;栏杆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要求为双层栏杆,上层要求距离地面完成面900mm高,下层为700mm高;地面为带防滑条的防滑毛面石材或防滑瓷砖;
2.扶手:应连续,栏杆下端设高度不低于100mm的安全挡台,防止老年人拐杖滑出或轮椅碰撞栏杆,起点以醒目黄色提示,栏杆起止点延伸300mm。
3.台阶:台阶踏步边缘(距离边缘30mm的地方)应设置两根10mm的防滑条(间隔20mm);踏面和踢面颜色要有区分,应设置提示标识。
4.加装扶手(室内、入口处、拐角处):扶手要求材质为外部尼龙,内部不锈钢,安装在距离地面900mm处;扶手直径大小需便于把握,过道有突出物的要加装遮挡扶手;扶手收头要向下弯,拐角阳角处为圆角。
(二)大厅及通道环境标准
吊顶:安装矿棉板吊顶或石膏板吊顶。同时,为方便老年人就餐及点餐,更换高亮度筒灯,照度为200lx。
(三)就餐区环境标准
1.墙面:墙面为防火板,1.8m以下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示板设置不妨碍轮椅或拄拐者通行的位置;墙面颜色应为橙色,阳角护角要求为软性材质,踢脚线阳角护角也应为软性材质。
2.地面:采用PVC类地面(可参考医疗建筑地面做法),颜色为棕色(需与店面风格相符且美观实用);老年人就餐可能通过的通道地面均设置防滑垫;老年餐区域与其他就餐区域有明显区分的过门石。
(四)洗手区及卫生间环境标准
1.厕所:马桶加装可移动式辅高坐架,方便老年人使用(加装后高度为50cm);卷纸架、冲水感应设施距地面完成面60cm,卷纸架应设置在侧边或前边方便使用的位置,尽量不设置在左右后方;冲水感应设施男女卫生间各设置一个,脚踩式。
2.洗面盆:洗面盆及马桶扶手要求材质为外部尼龙,内部不锈钢(要求美观),可为折叠式;洗面盆下方尺寸设计需防止磕碰坐轮椅老人,扶手应方便坐轮椅老年人使用(高82.5cm);马桶两侧扶手,横杆高75cm,竖杆距离马桶外边25cm,直径35mm。
3.报警器(厕所内警报器):厕所内在马桶周围或洗面盆周围方便操作的位置设置警报器按钮,高度要求85cm,防止儿童玩耍触碰,报警器应设置在卫生间外门口上方明显位置。
4.门:门宽≥80cm,厕所内应有150cm×150cm的回旋空间,方便轮椅出入。
5.照明设施:有适宜的供老年人和特殊人群的照明设施,采用宽板翘板开关控制,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照明灯具。
6.其它:取消厕所内外高低差,改用防滑地砖。
所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同时装修材料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二、设备及设施标准
(一)桌椅尺寸标准
1.餐桌:要求为木质餐桌,桌面各角为圆角;桌腿底部有防滑胶垫,颜色为与店面其他餐桌接近,餐桌尺寸不宜过大。
2.餐椅:要求为木质餐椅,须带扶手,不宜过重且方便移动;椅腿底部须有防滑胶垫,有软包靠背及座面,颜色应与店面其他餐椅接近。
(二)餐具标准
1.颜色:亮色,提高25%的食欲。
2.材质:非易碎品、健康。
3.形状:无锐利棱角。
4.功能:方便老人取拿食物,最好有磁铁吸盘、手柄等方便老年人就餐的设计,预防汤、水打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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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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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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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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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模式(在选项下面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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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服务餐厅 |
配送中心 “1+X”服务 |
单位食堂提 供助餐服务 |
互联网+ 助餐服务 |
社会餐饮 企业加盟 |
“移动型” 助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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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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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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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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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
从业人员数 |
健康证明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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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提供的餐次 |
早餐 |
中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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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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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企业提供的 证明材料清单 |
1.企业及法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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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经营许可证(老年餐桌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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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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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民政(社区)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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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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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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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市、旗区民政局各一份,企业一份。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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