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5021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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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胜区教育局 |
文 号 |
东教办发〔2017〕96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23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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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5021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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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胜区教育局 |
文 号 |
东教办发〔2017〕96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23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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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志愿者注册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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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志愿者注册的函》(东文明办函〔2017〕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规范的志愿者注册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志愿者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情况
按照2017年3月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并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东教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已出台志愿者服务活动方案并开展志愿者注册活动。经核查,存在如下问题:
1.仅有22所学校志愿队加入东胜教育之翼志愿团,部分学校志愿队并未加入上级志愿团——东胜教育之翼志愿团。(详见附件1)
2.学校志愿队所报志愿者数量与网站里实际注册的志愿者数量不相匹配。(详见附件1)
3.学校志愿队开展服务活动后,服务时长未能及时上传网站。
二、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查漏补缺,在7月24日前须完成所上报的教师志愿者网站注册工作,同时,学校志愿队要加入东胜教育之翼志愿团。开学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量完成学生志愿者(年满十四周岁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家长志愿者网上注册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平台、公示栏、等宣传阵地,宣传志愿服务的意义、作用,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局面。
(三)规范程序,务求实效
每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前,要发布活动公告;活动中,要注重留存影像资料;活动后,要将志愿服务活动内容编写成信息及时推送,并将文字、图片资料及时上传至459828976@qq.com和dswmbxx@163.com
三、自查情况说明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于7月25日下午5点前,将学校志愿者注册情况(内容包括:1.未按时完成志愿者注册的情况说明2.整改后现阶段学校志愿者注册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教育局253办公室。今后,此类工作若未能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教育局将统计各学校工作上报情况在校园长集体会议中进行通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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