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50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东胜区教育局 文  号 东教办发〔2017〕78号
成文日期 2017-07-1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50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东胜区教育局
文  号 东教办发〔2017〕78号
成文日期 2017-07-13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学校维修及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7-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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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学校维修及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7713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学校维修及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13〕82号)等相关文件,为进一步规范东胜区教育系统维修、改造、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全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校园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申请与招标管理规定

(一)申请及备案

1.维修改造项目

(1)学校召开维修工程会议研究确定维修内容及办法,然后向教育局基建办提交维修申请,基建办核实并上报局务会研究确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2)学校自行维修项目,召开维修会议研究确定,在维修前将合同上报基建办备案后方可维修。

2.设备配备及报损

(1)学校会议研究确定申请配备设备数量及类别,在每年4月底之前将申请提交到教育局基建办,基建办进行统计核准,将总体采购计划上报局务会研究确定后统一采购。

(2)自行采购设备需要先行由校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提供会议记录、采购清单或采购凭证复印件上报教育局基建办备案。

(3)设备报损执行相关单位国有资产报损规定,确定设备使用年限及损坏程度,按国资委报损流程上报教育局核定报损。

   (二)建设工程项目

1.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景观绿化、校园硬化等。

    2.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下列情况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6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得通过拆分工程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80 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标准的,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须进行公开招标。

3.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4.维修改造工程必须由各类公司承接,不得承包给个人。合同签订时需要确认施工单位具有相应建设资质。

5.进行维修改造招投标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为准),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手续办理。

(1)建设工程类招标项目需提供材料

    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

    鄂尔多斯市审图站出具的审图报告及合格书;

    ƒ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表批复;

    ④发改局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⑤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⑥审计局出具的工程造价审计批复;

(2)采购类招标项目需提供材料

维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建设单位申请文件;

ƒ财政局采管办出具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

6.需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管。

按建设工程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后须到建设局办理质监、安监及施工许可证。

    7.投资在60万元以下项目,完工后由学校负责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并办理竣工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上报教育局基建办备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项目,工程完工后:建设工程类招标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监部门等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手续;按采购类招标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8.项目资料必须留存齐全,包括会议记录、施工协议、安全协议、施工单位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验收记录、影视资料(施工前中后)、审计资料、付款资料等,专项专档。

9.工程投用后,支付质保金时,施工单位出具申请文件,使用单位出具同意支付质保金的文件后方可退还,若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未履行质保义务,将不予支付质保金。

    (三)设备采购项目

    1.本规定所称的设备采购,包括桌椅等常规设备及幼儿教学设备、厨房设备等。

    2.设备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况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集中采购目录内2万元以上,目录外5万元以上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须进行集中采购。

    3.进行招投标设备采购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为准),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手续办理。

    (1)拟招标设备预算清单;

    (2)招标单位申请文件;

(3)财政局采管办出具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级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

4.自行采购设备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设备配备后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验收。

二、项目实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校要在签订《施工协议》的基础上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施工期间学校要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学校是项目维修主体,对维修实施安全及校园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维修期间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三)学校在维修期间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操作证件,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施工单位必须选派一位安全负责人。

)施工现场与教育教学区实行围挡隔离,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安全通道畅通。

)施工单位车辆进出大门时,必须低速(时速不超10公里)并有人员引导下行驶,保证师生安全。

三、项目审计相关规定

(一)资3万元以上的工程,需学校或教育局委托由审计局确认中标的审计公司进行项目审计,建设项目须进行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的审核(竣工决算);采购类招标的项目按审计局规定执行;维修改造投资3万元以下由教育局出资的项目,学校需准备协议和工程决算表报东胜区教育局基建办进行核定。

    (二)为了保证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合理有效进行,应按如下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1.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审计(跟踪审计)费用由委托审计方支付。

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费由基本费(审定价乘委托合同约定的收费比例)和效益费(核减额或核增额乘委托合同约定的收费比例)两部分组成。

3.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送审价核减率(核减额与报审价的比例)在5%-15%(具体值在合同中约定)以内,由委托审计方支付基本费和效益费。

4.项目竣工结算核减率超过5%-15%(具体值在合同中约定),由施工方支付基本费和效益费。

三、处罚规定

(一)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教育局将对其进行书面警告,并对该校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及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系统内行政处分。

(二)如工程结算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工程审计的要求,教育局将取消校长当年各种评优选先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及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系统内行政处分。

四、本规定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内容不符时,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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