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注册民办幼儿园:
2017年暑期东胜区教育系统教师校际间交流轮岗工作即将开始,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暂行办法》(东政发〔2015〕66 号),请各校(园)接到通知后,务必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给本校(园)所有正式在岗教职工以及民办注册幼儿园工作满五年的公派教师,符合条件、有意向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人事办递交申请表。请各校(园)长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中按照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一律不予审批。
一、交流轮岗的范围及要求
(一)在现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期满六年(乡镇校满三年)的2016-2017学年毕业年级教师全部纳入符合条件的教师交流范围,无两所学校或有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进行交流,交流教师数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总数的10%,且交流轮岗教师要与中小学、幼儿园学制学段相符。
(二)非毕业年级教师原则上不交流,但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需在现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满六年以上或在农村学校服务满三年以上的教师,可以纳入交流轮岗范围(此类教师调整交流时需要调出一方校园长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而定)。
(三)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调入学校(含幼儿园)必须是编制不足并且调入教师所教学科的教师结构性短缺。
(四)交流轮岗时,2017-2018学年中小学毕业班教师不得纳入交流轮岗范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参与交流轮岗。
(五)交流轮岗采取自主交流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需要双方校(园)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如有一方校(园)长不同意将不予以办理。
(六)2017年补岗竞聘工作已全部完成,各调入单位注意岗位空缺情况,拟新调入教师不能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单位要事先告知调入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办理程序
(一)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的通知将直接下发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注册民办幼儿园),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宣传工作,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
(二)各单位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和要求确定本单位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并于6月30日18:00前将《东胜区教育系统2017年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名单》(附件1)上报到东胜区教育局人事办,电子版发送到:363648075@qq.com邮箱。
(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自主交流和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拟进行校际间交流轮岗的教师。
(四)拟进行交流轮岗的教师,认真填写《2017年东胜区教育系统教师校际轮岗交流申请表》(附件2),并由调入和调出双方校(园)长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五)拟轮岗交流人员截止在2017年7月15日下午18:00前将申请表交到教育局人事办(铁西党政大楼251室),过期不再受理。
(六)人事办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人员信息汇总报局务会研究,通过后下发调动文件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