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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59/2019-0109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东党字〔2019〕9号
成文日期 2019-04-1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59/2019-0109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东党字〔2019〕9号
成文日期 2019-04-10
公文时效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印发《东胜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9-04-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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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党字〔2019〕9号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印发《东胜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

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现将《东胜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东胜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

  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鄂党发〔2018〕18号)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建设教育强区,结合东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引领,以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为重点,以理顺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提高教师待遇为支撑,立足东胜实际坚持分类施策,突破发展瓶颈,精准定向发力,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乐于从教、教师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2022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班主任、教育家型校园长。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三)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学校党支部和教师党员中,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学校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少数民族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逐步推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校园长“一肩挑”和配备专职副书记的管理体系。推动党组织班子与学校管理层“双向互动、交叉任职”。实施学校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学校党支部书记定期轮训制度。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掌握党对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主动权,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等方面的首要依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蒙古马精神,引导教师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完善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将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贯穿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选树师德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楷模。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全心全意做“四个引路人”(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在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聘、评优选先、课题申报、名师选聘等工作中,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六)建设高效能教师培训体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创新教师培训工作方式,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做好新考录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小科目教师、农村和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建立系统科学规范的培训课程体系。深入推进集中学习与进校跟岗、二级培训、返岗实践、后期追踪指导相结合的“一项目一主题五段式”培训模式,落实好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加大校本培训力度,增加教师国内外培训进修机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建立教师培训进修基地,到2020年实现教研、电教、教师培训等部门职能和资源整合,促进区域内教科研训一体化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各类培训。充分发挥学校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教育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教师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2%、城市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15%、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提取经费优先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等工作。制定《东胜区教师培训实效跟踪评估办法》,提高培训实效

   (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信息技术应用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并进行达标考核。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教师研究学生、学科、教学法以及课程研发与实践的能力,着力提高课堂效率,切实推进教育减负提质。加强名师和名班主任的培养制定“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认定办法和扶持措施,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名师区域性资源共享,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形成一支合理的教师梯队。加强对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及特殊教育教师、民族教育“双语”教师的培养。

   (八)建设高素质善保教学前教师队伍。选拔和培养一大批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爱心、善保教、才艺兼备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推进幼儿园教师互动交流,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快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配备与0-3岁早教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督导及教科研人员。注重少数民族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公办园0-3岁早教师资、民办幼儿园园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公民办幼儿园特殊岗位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列入学前教师培养培训整体规划。

   (九)建设高素质教育家型校园长队伍。实施“教育家型校园长”培养工程,建立“名校长工作室”。深化京蒙教育对口协作机制,实行选派校园长到先进地区交流学习挂职,推动校园长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家型校园长办学。规范中小学校领导任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选拔任用,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逐步形成教育管理干部选拔培养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校园长职级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校园长聘任制度、职级制度、任期交流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配备标准确定副职数,副校园长纳入职级制和交流轮岗制,职级工资按校园长职级工资的50%进行捆绑考核发放。

    (十)建设高素质引领型教研督学队伍。大力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实施教研员素质提升工程。优化教研员岗位比例及年龄结构,根据学段、学科教师人数按比例足额配优配强专职教研员,精选优培兼职教研员,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教研员队伍。建立教研员与学校幼儿园教师顶岗交流制度,不断提高教研员队伍整体水平。将教育教学研究专项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制定教研员工作规范和评价制度,促进教研员扎实有效开展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员指导教师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和推动各项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定期组织开展与教师职称评定相匹配的教学技能比赛,按照各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规模与教师数量分配参赛名额,以赛促研、以研促教,积极促进教师教学技能专业化发展。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制定督学队伍建设制度,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兼职督学人员,将从校园长等管理岗位调整或退休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督学队伍中,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理顺体制机制

   (十一)全面落实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配聘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及校园长培养选拔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推行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创新局机关、二级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人才相互流动机制,实现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

   (十二)创新和规范学校幼儿园编制配备与管理。继续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通过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数,按照相关规定核定附加编制数。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在编制核定时,结合实际向民族学校幼儿园倾斜。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采取向上争取、区内调剂的办法,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向教育系统倾斜。探索建立教育系统编制“周转池”,采取区域统筹、保障急需、用后返还、动态流转等办法,将公开招考招聘的未入编教师逐步纳入编制系统,保障教育系统教职工用编需求。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秋季开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核定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数,每年为新建和新增班级的学校幼儿园核定编制,每3年重新核定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总量。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编制和“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从学校幼儿园违规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

   (十三)优化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区内教师“县管校聘”,构建和完善相关机制,深入推进区域内中小学之间和幼儿园之间的教师、校园长交流轮岗工作,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在城乡间、校际间合理流动。推进实施学区内走教制度,建立交流教师和走教教师交通、生活补贴制度。推进城区和镇区学校幼儿园对口支援工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支教活动,鼓励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定期到镇村学校幼儿园支教服务。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镇村学校幼儿园支教讲学。

   (十四)完善学校幼儿园教师准入、招聘、储备、退出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逐步提高薪招聘教师学历层次,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全日制专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提升至全日制本科,增加学历为研究生的普通高中教师比例。通过出台安家费补助、提供住房、解决编制等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从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双一流”大学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往届毕业生,适当放宽特殊紧缺专业教师和蒙古语授课教师的选聘条件,从全国范围内选聘引进优秀成熟教师。加大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的招聘力度,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及厨师等工作人员。配备与0-3岁早教发展相适应的教师,将早教师资列入教师招聘计划中。充分利用编制“周转池”,实施新招聘教师储备期制度,新教师储备期内须在相应学段学校进行跟岗实践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逐步探索教育系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其他企业单位挂职锻炼、兼职创新、离岗创新创业。凡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经学校提请、教育部门认定,在教育系统内部可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聘任到教辅、后勤等岗位工作,仍未聘用的由人社部门分流至其他部门基层岗位工作,其待遇随岗而变。

   (十五)深化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实行城乡同学段学校幼儿园相同的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3:4:3(高中校、民族学校幼儿园4:4:2)的比例核学校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根据各学段特点确定具体的岗位比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动态调配,向民族学校倾斜,先期将高职低聘人员全部聘任到相应岗位。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由学校、教体、人社部门协同组织实施,每两年按教师总数不超过3的比例评选正高级待遇教师,享受国家正高级教师同等工资待遇,后续国家正高级教师评聘人选从中产生。对于在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在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时,应为乡村青年教师单列计划。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受聘高级岗位教师承担规定课时工作量制度,加强聘期考核管理,对于未完成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的,以减少奖励性绩效工资、低聘专业技术岗位、解聘教师岗位等方式处理,真正实现岗位聘用能上能下。

    五、提高教师待遇,不断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十六)完善学校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联动机制,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职工工资发放。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将班主任津贴、结构工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列入财政预算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高中阶段班主任津贴不低于1500元/月,义务教育阶段班主任津贴不低于1200元/月,幼儿园班主任津贴不低于500元/月,并建立长效增长激励机制,按月发放。逐步将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列入教育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住校生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组织开展课后学生在校内的研习和兴趣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决杜绝变相集体补课、上课。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提高教育系统教职工结构工资标准,人均每月不低于800元,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进行考核发放。双语教学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适当高于同级同类学校幼儿园的其他教师。民族学校幼儿园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班主任、特教班教师和资源教室教师,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待遇。进一步完善校级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及教职工的收入分配办法和考核制度。

   (十七)大力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支持计划,在现有农村工作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农村教师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交通费和误餐费补助。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农村教师住有所居。为农村教师配备文体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在评先奖励、培训等方面向农村青年教师倾斜,稳定巩固农村教师队伍。

   (十八)保障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引导并支持民办学校、幼儿园向普惠安全优质方向发展,逐步为普惠性民办学校、幼儿园配备公助教师,通过双向选择的原则探索为注册民办学校、幼儿园配备公助校园长。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公派校园长及教师的管理。民办学校、幼儿园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待遇。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科研资助、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十九)关心关爱教师。关爱教师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教师定期体检标准,做好教师压力缓解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教师休养制度,每年选拔部分名教师、名班主任、教育家型校园长到外地休养,允许教师利用寒暑假期到国外访学,考察学习国外人文环境,扩大教师教育视野;建立困难教师特别是患有重特大疾病教师关爱帮扶制度;为无房教师优先安排公租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消除大班额,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一线教师原则上不承担教育教学以外的其他工作。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规范和减少各类评比、创建任务,为学校幼儿园专心办学、教师潜心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教师评先选优力度,开展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先选优工作;落实好乡村教师荣誉颁发制度;组织好教师节评先选优和庆祝活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全区各级各类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均应为教师设立绿色通道,辖区内景区景点为教师减免门票费;教师凭证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对故意刁难、诬陷诽谤教师、煽动和组织家长及其他人员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行为的人员予以严惩。

   六、强化组织保障,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一)着力增强责任担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调研1次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育专项研究会议,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着力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自主权。组织人事部门在人才队伍建设、干部管理任用改革等政策方面给予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和具体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编制需求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经费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政策方面给予保障。宣传、发改、自然资源、城建、法制、外事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工作。

   (二十二)全力落实经费保障。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需要,不得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等专项经费,确保其用于教育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在资源、资金、教师保障方面,优先民族教育发展。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及东胜区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使用监管制度,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审计监督,规范经费使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有效开展督导检查。要将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区委、政府督查考核区直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要加大对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问责。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4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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