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257 | 主题分类 | 国防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257 |
主题分类 | 国防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公文时效 |
各直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东胜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落实和宣传告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党退役军人组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体现尊崇、体现激励、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根据优抚对象的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
2.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综合考虑当前企业实际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不断完善优待工作体系。
三、优待对象
户籍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域内、在区属国有企业就职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享受优待。
四、优待机制
依据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立足直属国有企业实际,对照优待目录清单,将属于本企业范围内的优待目录内容列入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1.区属国有企业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2.在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中优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依据相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4.区属国有企业考录、公开招聘时,对随军家属不设常住户口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的,区属国有企业应当优先安置适当岗位。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压实工作责任。各直属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同时区国资委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推动优待工作落地实施。
(二)加强组织实施,推动精细落实到位。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纳入党组织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直属企业要抓好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实施。
(三)大力宣传引导,推动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宣传新时代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大力宣扬优秀优抚对象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褒扬彰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军人军属、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