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201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3〕1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201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3〕1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文时效 |
各办室、各直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经委务会研究,对《东胜区国资委信息宣传考核办法》(东国资发〔2014〕25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东胜区国资委信息宣传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东胜区国资委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东胜国资系统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对决策的参谋作用,实现信息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上报区委、区政府的党务信息、政务信息,上报组织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和在东胜区政府门户网站、东胜发布及东胜国资微信公众号等各级主流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考核评比范围包括:东胜区各区直属国有企业,国资委办公室、企业管理室、国资服务中心(两办一中心以下简称“委机关各办”)。
第四条 东胜区国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考核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收集、整理各企业、委机关各办上报的信息,经审核后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并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应公开的信息;
(二)根据上级部门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和要求,及时公布信息报送要点,预约重要信息;
(三)健全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及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
(四)指导和协调各企业信息工作,开展信息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定期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数量、采用情况及得分排序;
(七)组织年度信息工作的考核、总结和表彰。
第五条 各直属国有企业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上报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改革重组、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二)制订信息采编、审核、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
(三)明确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承担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和具体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信息工作人员调整后,要及时向委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和联系方式;
(四)各企业报送的信息应当以直属企业名义报送,二、三级企业信息应通过一级企业上报。
第六条 各企业、委机关各办须选定1-2名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信息员,积极做好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主要职责是结合工作实践,及时采编动态成效、经验举措、问题建议、社情民意、调查研究、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区新出台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中央、自治区、市、区领导同志关于国资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区国资监管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举措及成效;
(三)东胜区国资委中长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重大工作安排部署;
(四)区委、区政府领导迫切关心的国资监管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效果;
(五)监管企业季度、半年及年度经济运行、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的总体情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大国有资产转让情况;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情况;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情况;投融资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六)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的举措及成效;“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措施及效果;
(七)国资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他重点工作的情况;
(九)区委、区政府和市国资委指定要求上报的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程序:
(一)各企业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企业信息责任部门负责人核稿后,提请分管领导审定后统一报东胜区国资委信息邮箱dsqgzwxx@163.com,由委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二)委机关各办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委办公室,重要信息由委主要领导审定,未经批准的信息不得发布;
(三)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报送信息采用情况的统计、通报并适时提出信息报送导向性意见;
(四)经批准发布的信息,委办公室应选择优秀信息转报市国资委、东胜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委办、区政府办信息室和各上级考核部门。
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报送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经验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信息数据上坚决不能出现错误。
(二)信息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突发事件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用电话等方式向委办公室报告,并在事发一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各直属国有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除按规定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及时报告区国资委,并于24小时内编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会议、活动等动态类信息应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告、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及综合类信息应及时提交;
(三)鼓励报送问题建议类、经验总结类、社会稳定类和调查研究类信息;
(四)报送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不报邮箱的信息不参与统计);凡属涉密信息,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报送;
(五)委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中心工作,围绕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领导关注的问题,提前向有关企业或委机关各办出信息约稿通知,提出约稿信息题目、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接到约稿通知的企业或委机关各办要认真组织编写,确保信息质量,按时完成。
第十条 信息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通报采用情况,年终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信息考核期限为每年度的1月至12月。
第十二条 实行信息报送目标管理,分为企业类及委机关各办两个考评类别,其中企业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上、中、下旬各1条),至少采用1条(包含1条组工信息);委机关各办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至少采用1条。各直属企业及委机关各办全年至少报送1篇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信息工作考核采取年度累计得分制,超额完成任务额外加分(全年共计100分,加分不超过24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信息报送分
各企业和委机关各办每月按照目标管理分类标准报送信息,按时完成规定的报送数量,得报送基础分6分;超过规定数量的,每超过1条加1分,每月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未能如数完成的,减半记分;未报送信息的,当月不得分。
(二)信息采用分
1.在完成基础分值的情况下,各被考评单位所报信息被区国资委采用的,每条加1分;调研报告被区国资委采用的,每篇加5分。
2.各被考评单位所报信息被区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条加5分;调研报告被区级采用的,每篇加10分。
3.各被考评单位所报信息被市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0分;调研报告被市级采用的,每篇加20分。
4.各被考评单位所报信息被自治区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条加20分;调研报告被自治区级采用的,每篇加40分。
5.各被考评单位所报信息被国家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条加50分;调研报告被国家级采用的,每篇加100分。
6.被“学习强国”平台选登每篇加30分,由被考核单位提供佐证材料(网页截图等)交委办公室存档备案。
7.加分采用累积加分的原则,不设上限。同一条信息被同级多个刊物、媒体采用的,同级只加一次分;同一条信息被不同级别多个刊物、媒体采用的,可累计加分。
(三)奖惩加减分
1.按照委办公室约稿稿件,委机关各办室和区直属国有企业未能根据约稿内容和时限要求按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
2.委机关各办室和区直属国有企业按时报送领导批示信息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办理结果的,每次加2分;未能根据领导批示要求按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
3.对信息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态度消极应付,连续2个月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有关负责人被约谈一次扣20分,如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年度考评扣0.2分;企业认真落实各项信息制度,工作成效明显、报送信息质量较高,通报表扬一次加10分。
4.严格按规定要求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对迟报、漏报、瞒报、错报出现一次扣50分,并通报相关领导。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交由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5.年度内每选派1名信息员代表国资委完成区委信息室跟班学习任务的加30分。
6.加减分按实际发生情况累计。
第十四条 委办公室每月对信息工作得分情况(信息报送条数、信息采用条数、奖惩加减分等指标)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年度得分量化考核,考评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
考评得分=报送累计得分+采用累计得分+奖励加分-惩罚扣分。
第十六条 次年根据各企业和委机关各办考评得分情况,酌情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考评和表彰结果作为当年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在市级以上发表稿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表彰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东胜区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4月印发的《东胜区国资委信息宣传考核办法》(东国资发〔2014〕25号)即行废止。
原文下载: 关于印发《东胜区国资委信息宣传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