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1389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19〕1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1389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19〕1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公文时效 |

各区直属国有企业:
《东胜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东胜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胜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评工作,有效发挥考核工作的引导、评价作用,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40号令)《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内国资考核字〔2015〕145号)《鄂尔多斯市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鄂国资发〔2016〕343号)《东胜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构
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区直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区直企业)中由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负责人,包括组织任命的其他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三、考核时间
次年1-4月进行。
四、考核方法
1.分类考核。区直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商业类企业包括:东胜国投集团、东胜城投集团、文旅集团、弘基炜业集团、绿动能源集团、万维互联网络公司、易达教育服务公司、胜视传媒公司。公益类企业包括:水务集团、东粮集团。
2.差异化考核。根据不同企业类别,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分别设置不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实行差异化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主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作指标和日常监管指标三大类。
1.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净利润、经济增加值、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资本成本率、收入成本费用率、对外债权清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等具体指标。
2.重点工作指标由区国资委综合考虑区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企业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保障等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确定,包括国企改革、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债务化解、精准扶贫、公益企业职能任务等具体指标。
3.日常监管指标由区国资委按照监管清单和审批、备案清单内容,对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法规、规范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评。
(二)年度国企党建工作考核
年度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由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民兵工作和综合指标五部分组成(详见附件3)。
1.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标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具体指标。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标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支持配合巡视巡查及党委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教育管理等具体指标。
3.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标包括意识形态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指标。
4.统战民兵工作指标包括统战工作和民兵工作指标。
5.综合指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领导班子和企业负责人德、能、勤、绩、廉、学综合表现。
六、考核程序
1.发布考核预告。考核组到被考核企业后,首先与主要负责人沟通考核工作,然后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组的具体任务和联系方式,由被考核企业公开公示。
2.召开述职大会。大会由考核组组长主持,被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就党的建设工作和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其中经营业绩目标要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进行总结分析。企业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报送区国资委的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3.民主测评。述职完毕后,参会人员填写各类民主测评表等,由考核组负责发放、说明填写要求并回收。
4.个别谈话。通过谈话了解被考核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运行情况等。
5.核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指定专人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走访了解、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党的建设、经营业绩等各项指标进行年终核查,必要时,可以深入子企业进行核查了解情况。对于主要经济指标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可以组织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计结果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6.形成最终考核及奖惩意见。考核组汇总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提出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及奖惩初步意见,征求区纪委监委、派驻监事会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形成最终考核及奖惩意见。
7.反馈。区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必要时采取通报的方式。
七、考核等级确定
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评实行“双百分”制考核,党的建设工作和经营业绩各占100分,并将党的建设工作考核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前置条件,除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按下列标准执行:
A级企业评定标准:党的建设工作和经营业绩得分均≥90分的,且总分位列所有考核企业前三分之一的;
B级企业评定标准:不满足A类评定条件,党的建设工作和经营业绩得分均≥80分的;
C级企业评定标准:不满足A、B类评定条件,党的建设工作和经营业绩得分均≥60分的;
D级企业评定标准:不满足以上评定条件,党的建设工作和经营业绩中有一项得分<60分的。
八、考核结果应用
区国资委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1.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与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直接挂钩。具体兑现办法见区直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
2.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系统内予以通报。区国资委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企业负责人提拔、调整的重要依据。
3.作为精神激励的重要依据,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九、其他事项
委托监管企业由受托监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指标体系、目标值及考核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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