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138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19〕6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138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19〕6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
公文时效 |

委机关各办室、各区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东胜区国资委工作人员联系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东胜区国资委工作人员联系区属国有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区国资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区国资委的统一安排,区国资委工作人员组成若干联系组分别联系直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联系组工作职责:
1.督促区直属国有企业及子企业(以下简称“联系企业”)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2.督促联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对联系直属企业及子企业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4.对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进行整改;
5.及时掌握联系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6.督促联系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档案。
第四条 除重大专项检查外,联系组对联系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每次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每季度对联系直属企业及子企业全覆盖检查1次。
第五条 工作人员检查企业时,要做好相关记录,每月25日前汇总1次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将相关检查记录和汇总情况报考核办汇总和归档保存。
第六条 区国资委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各联系组汇报相关情况、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第七条 对在联系企业安全生产中工作不力的,派驻区国资委纪检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问责。
第八条 对在联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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