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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73/2023-053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文  号 东工信科发〔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07-26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73/2023-053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文  号 东工信科发〔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07-26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3-07-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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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二级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2023726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项目建设社会

稳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作为科技与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保障所辖企业建设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营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所辖企业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问题尤其是重大群体性事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管控,提高所辖企业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普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遇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不同、安全生产风险不同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需另行补充制定相应预案,与本预案应做好衔接工作。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2.《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施行);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投资〔2012〕2492号);

4.《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21〕11号);

5.《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20〕16号);

7.《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府发〔2006〕21号);

8.《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101号)。

二、基本原则

为保障项目在后续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应急联动”的工作原则,及时做好社会正面教育和舆论疏导工作,尽全力控制矛盾,防止激化。

三、应急领导小组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成立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指挥、调查、综合处置和协调等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邵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王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建雄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员:孙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行业安全办公室主任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经济运行室主任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投资规划室主任

陈嘉伟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企业发展服务室主任

高秋林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规划发展室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发展中心

白雨萌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室

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行业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四、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针对重大事项稳定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三)组织力量确保所辖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为上级和社会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信息、通讯、咨询等支持,保证社会稳定和所辖企业正常运转;

(五)负责向上级和社会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五、责任单位

项目的建设单位。

六、信息预警

建设单位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现的可能引发涉稳事件隐患苗头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涉稳事件的发生。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维稳部门;同时要加强值班备勤,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掌握处置好动态信息。

七、应急措施

(一)企业接到重大事项稳定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状态启动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相关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涉稳企业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及时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了解涉稳当事人提出的主要问题,并及时进行沟通,做好调解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涉稳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包联干部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其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要对应急响应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对做好社会稳定事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对周围出现的一些不利于稳定的言语和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特别是要做特殊群体的调查了解,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尽全力把社会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二)建立机制、协调联动。要不断建立健全社会稳定事件协调联运机制,在社会安全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维稳工作的合力。

(三)超前思维、未雨绸缪。做细所辖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重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理需求,特别是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主动深入一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东工信科发〔2023〕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