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发〔2021〕10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盟市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
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盟市营商环境评估报告>的通知》(内发改民营字〔2021〕22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反馈意见整改,促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按照《2020年盟市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改落实措施,确保报告反馈问题逐项整改,长抓常严全面落实,全力促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发展。
二、目标步骤
围绕存在短板和不足,认真做好报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强化上下衔接,推进部门协同,相互联动,形成合力,聚力攻坚,共同把问题分析透,办法研究实,整改落实到底,全力促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质增效。
本次整改落实工作从2021年5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5月)
紧扣报告反馈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仔细研究整改任务清单,实行项目化、台账化管理,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5月-6月)
相关部门结合整改方案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照问题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注重标本兼治,持续精准发力,做到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7月)
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台账,对整改不达标、效果不明显的,认真开展再整改,着力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全力、全面、全程抓好报告问题整改,切实保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任务
(一)开办企业方面
具体问题:1.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2.企业开办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3.企业开办“一件事”“一窗办”服务有待建立;4.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不足;5.一张表单填报模式有待推进。
整改建议:1.优化再造审批流程;2.逐步推进企业开办成本“零成本”;3.加快打造“一件事”“一窗办”服务体系;4.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5.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受理标准化。
责任单位: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政务效能与企业服务方面
具体问题:1.网上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2.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无法多渠道分类统计;3.在线办理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4.政务热线需进一步整合和规范;5.数据治理不足;6.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制度不健全。
整改建议:1.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网上服务模式;2.加快推行政务服务多渠道数据评估和分析;3.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4.规范和整合政务热线;5.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数据治理能力;6.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制度和体系。
责任单位: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获得电力方面
具体问题:1.供电可靠性仍需进一步提升;2.电网建设存在“发展等电”情况;3.政企信息共享推进缓慢;4.宣传贯彻不到位;5.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推进力度不足。
整改建议:1.鼓励电网升级改造,提升供电可靠性;2.运用“互联网+”业务模式,向“电等发展”方向尽快转变;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办电便利度;4.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拓宽用电报装政策信息获取渠道;5.加快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责任单位:东胜供电分局、东胜铁西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获得燃气方面
具体问题:1.思想观念不够解放;2.报装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3.部门间协调性不足;4.用气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效率较低;5.燃气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整改建议:1.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2.优化燃气报装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3.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加大数据共享力度;4.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5.加大燃气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获得用暖方面
具体问题: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合功能有待完善;2.部门数据共享不畅通;3.热力公司评价机制不健全;4.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功能欠缺。
整改建议:1.优化外线工程联审平台功能;2.推动用暖报装部门间数据共享;3.加强热力公司综合评价机制建设;4.集合碎片化事项。
责任单位: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办理建筑许可方面
具体问题:1.办理环节、审批时限有待进一步优化;2.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有待加强;3.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4.数据共享有待加强;5.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6.监管机制不健全;7.服务便利度有待提升。
整改建议:1.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小型工程类项目审批服务质量;2.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3.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4.推进数据互联互通;5.规范中介服务;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7.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七)获得通水方面
具体问题:1.思想观念不够解放;2.供水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整改建议:1.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2.加大供水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东胜区水利局、东胜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八)纳税方面
具体问题:1.电子税务局需提高稳定性,丰富功能;2.涉税辅导有待进一步提升;3.进一步促进跨部门合作;4.涉税智能问答库有待完善。
整改建议:1.增强电子税务局功能和稳定性;2、综合提升涉税辅导力度与质量;3.建立跨部门长效沟通机制,打破数据壁垒;4.完善涉税问答库。
责任单位:东胜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九)办理破产方面
具体问题:1.未建立完善管理人制度;2.破产费用资金保障制度不健全;3.破产事物府院联动机制不全;4.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建议:1.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相应制度;2.完善破产管理费资金保障保机制;3.促进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建立;4.开展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
具体问题:1.地方性政策机制亟须完善;2.监管措施有待加强;3.证券期货纠纷化解方式单一;4.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案例整理汇编有待加强。
整改建议:1.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依法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行力度;3.建立联动机制,完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4.汇总案例,深入学习。
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一)合同执行方面
具体问题:1.“互联网+诉讼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2.高效集约执行工作体系有待完善;3.有待完善多元诉讼服务。
整改建议:1.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2.加快落实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与最高院的指挥中心相连接;3.建议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二)获得信贷方面
具体问题:1.对中小银行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有待加强;2.未能根据企业性质向企业精准宣传政策;3.保险机构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4.部门联动配合不足;5.未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
整改建议:1.加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2.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和落实;3.完善保险体系;4.建立日常沟通机制,促进金融信贷服务发展;5.创新产业链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东胜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三)劳动力市场监管方面
具体问题:1.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2.办事周期较长,降低群众获得感;3.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不高;4.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质量不高。
整改建议: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2.压缩办事时长,提升群众获得感;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4.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东胜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四)政府采购方面
具体问题:1.全流程电子化程度有进一步提高;2.平台间互通共享程度不足;3.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还末全面推行;4.代理机构管理力度不足;5.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建议:1.强化“一张网”系统协同2.加快推进平合间信息共享;3.应当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意向推行及公开步伐4.财政部门对机构进行记分考核、随机抽签、综合信用评价等工作;5.采取多元化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东胜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五)招标投标方面
具体问题:1.相关部门的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暂不明确;2.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还需进一步完善;3.平台间信息对接共享仍有不足;4.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资金负担尚存;5.招投标办事流程较为繁杂。
整改建议:1.确认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2.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的发展;3.加快平台间信息共享;4.减轻投标人资金负担;5.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优化投诉处理流程。
责任单位: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六)知识产权方面
具体问题:1.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待推进;2.有待完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和培育机制;3.对重点领域的侵权治理有待加强;4.行政执法期限有待进一步压缩,执法装备及固证工具有待更新升级。
整改建议:1.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2.完善培育计划和培育机制;3.加强查处工作,建立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4.用技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胜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七)市场监督与管理方面
具体问题:1.检查对象库及执法人员库涵盖范围不全面、分类情况不佳;2.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办协调力度不足;3.对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的探索应用意识不强;4.数据归集、共享水平低;5.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不成熟;6.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待深化;7.政务诚信监督机制不健全;8.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9.各渠道监管数据的汇聚更新机制需更加完善。
整改建议:1.加强两库建设,完善更新机制;2.加大督办协调力度,推动监管工作落实;3.加大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的探索应用力度;4.提升数据归集、共享水平;5.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6.增强政务信息公开传播力与影响力;7.加强政务失信治理力度;8.构建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9.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工作。
责任单位:东胜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八)获得用网方面
具体问题:1.网络稳定性仍需增强;2.网络故障赔偿机制有待完善;3.宽带费用有待降低,费用信息透明度有待提高;4.运营商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整改建议:1.加强行业监管,保证信号质量;2.完善行业赔付机制;3.提速降费,压缩体制成本;4.加快制定行业行为准则。
责任单位: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九)包容普惠创新方面
具体问题:1.高端创新平台数量较少,创新创业环境有待优化;2.引才力度不足,引才成效不够明显;3.引才与本地产业经济结合力度不足,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不够完善;4.未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5.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不完善,总体实力不强。
整改建议:1.大力支持高端创新创业发展;2.加大人才主体激励力度;3.加强人才引进力度,政策资助奖励;4.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5.加强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要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区发改委负责定期调度相关工作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率先垂范,按照分工抓好相关领域整改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必须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牵头责任部门自行明确配合部门,相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聚焦问题,扎实整改。要以此次专项整改为契机,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转化为提升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际行动。要根据报告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工作台账,做到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
(三)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凡具备整改条件的,立行立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细化方案,明确措施,逐步解决;需要长期坚持的,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党纪法规对照专项整改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执行。
(四)强化调度,跟踪问效。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并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整改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深入了解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再具体、再细化、再压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整改工作,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抓好结合,注重转化。要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积极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好的做法,对亮点成绩及时宣传报道,向全社会传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信号。把专项整改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对标先进找差距,对照短板抓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各类审批系统和审批平合融合,加强涉企收费目录管理,推进降费政策落实,改善行业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设法治机关,推行阳光行政,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进我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附件:2020年盟市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反馈意见整改台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
2021年5月17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