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东胜区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意见函
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东胜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55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21〕40号)、《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申请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购买社会服务的报告》(东城执报〔2022〕13号)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要求,经我局局务会审议,由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东胜区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及购买内容符合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及东胜区出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条件和要求,属于指导目录中的其他服务事项(一级目录)-其他(二级目录)-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三级目录),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进一步规范收费公共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现非税收入依法征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东胜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缓解城市压力,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给广大市民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停车环境。
贵单位必须按照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且严禁出现《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项目实施前,项目所需资金必须列入贵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或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后续请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承接主体,并做好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