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2/2020-033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交政发〔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0-02-22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2/2020-033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交政发〔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0-02-22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关于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0-0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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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

  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东新疫指发﹝202040号)文件精神,为统筹有序地推动辖区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街道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复工复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复工时间和复工范围

  2020221日起,辖区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营主体,具备复工经营条件的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复工经营审批备案相关工作由所在社区具体负责。

  二、复工要求

  (一)提前采取企业复工监管措施,对辖区内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进行监管,要求企业制定《防控方案》《复工方案》《疫情处置应急预案》《东胜区企业复工备案申请表》和《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由所在社区审核基础上报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得到批复方可复工。

  (二)督促企业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详细掌握每名计划返岗的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及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填写《企业员工返程情况摸排表》、《东胜区企业员工返岗复工信息统计表》并及时报送所属社区,经认真核查有关信息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返岗。疫情期间,企业需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解除合同人员要及时备案、管理,并及时报告所属社区。

  (三)各社区要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审批和监管责任,认真审查企业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督企业落实返回人员管理、企业复工准备等各项措施,要求企业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制定值班安排表。同时,辖区企业向所属社区报送疫情防控具体分管领导、人员,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联络渠道畅通,坚持每日向所属社区报告人员监测等基本情况,街道认真进行核查,强化属地管理协调职能。

  三、复工举措

  (一)按照街道社区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继续强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加强社区住宅小区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管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落实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措施,追踪和集中管理重点人员,严防疫情输入。

  (二)全力保障社区疫情管控防线不松动,继续落实包联社区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防控措施,各类疫情防控岗位不撤销、人员不减少。

  (三)各社区整体对辖区公寓、写字楼、商住一体房屋进行二次全面摸排和疫情防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各社区在批准企业复工时以书面形式一并下达告知,并每日将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汇总后报送至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高丽,联系电话8113182),同时报送宣传部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组织保障

  (一)街道社区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以社区属地为单位,成立一支包联领导负总责,社区书记具体负责,网格员为联络人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小组,积极推动辖区疫情防控和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二)各社区组织成立以党员为引领的志愿服务队,积极调动驻点联系单位、人大代表、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志愿者、物业公司等力量,共同参与到疫情防控当中来;同时进行社区志愿者招募,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效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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