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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4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罕台镇人民政府 文  号 罕政发〔2024〕37号
成文日期 2024-12-12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4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罕台镇人民政府
文  号 罕政发〔2024〕37号
成文日期 2024-12-12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罕台镇2024年区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罕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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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罕台镇2024年区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罕台镇分配2024年东胜区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罕台镇2024年东胜区级冬春救助资金

分配方案

2024年我镇受季节性气候影响导致土地干旱,玉米、马薯等农作物受灾严重,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胜区2022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东应急发[2024]18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区级冬春救助资金优先发放重点需救助人员,经排查,现下达区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金额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

社区要结合所分配的救灾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优先考虑受灾的困难户群众予以救助,此次救助要保障需救助人员不低于107 元/人的标准,对特殊困难人员匹配救助金额,予以重点救助。

三、严格按照“规范透明、强化监管”的原则

社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到户、到人分配方案,并将需救助人员名单、已救助人员名单、救助发放花名等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再由镇政府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经审批后由镇政府以涉农资金一卡通的形式打卡发放。资金到账后要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克扣和挪用。

2024 37号 关于印发《罕台镇2024年区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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