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52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22〕77号
成文日期 2022-12-15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52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22〕77号
成文日期 2022-12-1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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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年)》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群众体魄、保障健康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内政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服务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补短板、强弱项,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和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

  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1%;提高城区“15分钟健身圈”品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5平方米;科学健身服务指导水平显著提升,国民体质测定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3%以上;体育产业较快发展,扩大体育消费,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4%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1.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打造1个城区智慧体育公园;新建改建10公里健身步道;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示范镇和园区打造小型室内全民健身中心3个;确保每个200人以上的行政村拥有1套健身路径,每个行政村改造或新建1个文体活动室和1处健身活动场地。(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增加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供给。完成行政村和社区全民健身路径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任务;城区有条件的街头绿地改(扩)建三人制篮球场、五人制笼式足球场;按照标准化、智慧化理念建成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乡村振兴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推动冰雪场地设施建设。继续推动群众冰雪运动发展,有效利用地区气候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冬季在公园水域、空闲区域建设临时冰雪运动场地设施,继续推广冰雪运动,引导群众参与冰雪运动健身,保持冰雪运动在内蒙西部领先优势;支持中小学校利用现有条件浇筑冰场、开设滑冰课程,配备小型多样的旱地冰雪器材,带动校园冰雪活动发展。增加冰雪运动项目人才储备,大力培养冰雪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盘活利用好空闲用地,增加体育场地面积。强化部门协作,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提供体育用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体育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改造旧厂房(仓库)为体育健身场所,畅通符合条件的临时体育用地审批通道,扩大地区体育场地面积。(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5.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水平。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政策,确保开放时间,服务水平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做好体育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工作,加快公共体育场馆智能化改造,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为市民健身活动、专业队伍训练和体育赛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在节、假日等非教学期间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不断丰富群众健身项目和体育赛事供给。每两年召开1次含10个项目以上的市民(职工)综合运动会,每年召开1次冰雪运动会,发挥品牌赛事带动全民健身作用。逐步推行镇(街道)小型农民运动会和社区运动会,推进全民健身“一街道一赛事”“一乡镇一特色”创建目标。做大做强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单项比赛的规模和影响力,继续提升气排球、游泳、射箭等前沿群众体育赛事水平,多样化提供体育赛事供给。积极组织群众参加上级群众品牌赛事,展示全民健身成果。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力量,广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健身跑、健步、游泳等贴近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符合城乡居民健身需求、群众参与度高的全民健身活动。在传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系列全民健身活动。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协同发展模式,推动赛事活动在城乡、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积极响应鄂尔多斯市全民健身“七个100”行动号召,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100%;每年推广健身科教栏目12期;选派50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下基层开展指导工作;倡导成人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体育运动100次;中小学生每天锻炼参与率100%;开展各类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至少20项;公共体育场馆定期开放实现100%。(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推动区域足球推广普及。充分发挥足球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引导工作。加大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证有1个11人制足球场、5个5人制笼式足球场向社会开放。加强足球人才培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足球队,中小学校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足球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适合不同年龄段人群参与的群众性足球活动,建立1支群众足球队,组织、参与跨旗区、跨省市足球联赛。(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机关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1.丰富科学健身指导供给模式。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0名,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库资料,保障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名。每年录制12期“体育空中课堂”供群众选择、学习健身知识;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继续开展“送健身进基层你点单我服务”体育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志愿者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积极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方法。发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作用,鼓励优秀运动员、专业教练员在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带动群众参与健身。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稳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坚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网络建设,每年完成1000人以上监测任务。(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提升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形成信息发布、服务获取、信息反馈、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服务机制。利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通过“蒙速办”“蒙享动”向社会免费提供场馆预订、健身设施查询、赛事活动及体育培训报名、健身指导等服务,推进全民健身数据资源的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线上和智能体育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功能

  加强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形成以体育总会秘书处为枢纽,各类体育俱乐部、体育单项协会为支撑,覆盖城乡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实现体育总会向镇(街道)延伸、体育社会组织向村(社区)下沉的体育网络建设目标。引导社会体育组织规范管理和健身指导水平,使社会体育组织成为全民健身的组织保障。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给予场地使用、教练培训等支持,将体育项目推广普及程度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保障重点人群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的积极作用,不断满足职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在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增设适合学龄前儿童、残疾人锻炼的设备设施,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设施,逐步建设老年人健身驿站,增设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标识。组织开展门球、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休闲活动,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推动农民参与健身操、广场舞等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运动会,落实工间操制度。鼓励各级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乡村振兴中心、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构建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

  推动体育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健全体育产业协调互动、资源交流共享机制,走“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振兴之路。围绕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和鄂尔多斯沿黄河流域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探索“体育+”深度融合发展的路径,助推地区体育产业发展。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体育特色小镇、自创赛事品牌、体旅融合发展精品项目等建设,培育竞赛表演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创建国家级冰雪特色小镇,打造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自治区级体育城市服务综合体,支持射箭等传统项目发展走产业化道路,加强“口袋公园”智慧化升级建设,以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形势拉动家庭体育消费。(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实施优势体育项目进校园工程,促进校园体育社团建设,引导学生参与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有效锻炼时间,保证中小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优化青少年体育赛事,带动青少年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学校为体育人才培养、输送主阵地作用,探索体育特长生升学直通车制度,构建小学-初中-高中梯队培养模式,培养运动技能、文化水平“双高”的青少年运动员。按照“有队伍、有输送、有成绩,与鄂尔多斯市优势体育项目相衔接”标准,打造一批体育特色学校。推进体育俱乐部、体校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进校园开展免费或低收费体育培训活动,推广伊克昭中学田径队、实验中学排球队组建、运行、训练经验,实现“名校办名队”目标,提升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区教体局)

  2.推动体卫融合。加强体育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发挥体育运动在慢性病运动干预、疾病防治及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向基层延伸,依托社区医生、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运动促进健康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保健康端口前移。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大健康”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健康管理服务从单纯依靠医疗卫生“被动后端的健康干预”到体育健身“主动前端的健康干预”的发展。建立1个运动健康基地,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监测、身体素质评估、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工作,发挥运动健康管理中心带动和辐射作用。大力弘扬健身健康文化,推广太极拳、安代舞等项目在运动干预健康中的独特作用。(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营造全民健身良好社会氛围

  厚植全民健身文化底蕴。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

  育精神,普及全民健身文化;构建体育文化全媒体传播格局,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体育运动促进健康理念,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在“全民健身日”等节日举办体育文化展览、展出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全民健身发展的浓厚氛围。完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开展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比工作,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创建自治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旗区,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全民健身联谋联建、联合联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同健康东胜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与其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互联互通,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依托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人才培训,畅通培养渠道,鼓励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等从事全民健身服务,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三)加强安全保障

  坚持防控为先和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疫情防控,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和安全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

  (四)加强督查落实

  区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计划,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区教育体育局要在2025年对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77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