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75/2020-02346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20〕2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公文时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75/2020-02346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20〕2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人常办发电〔2020〕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健全公共卫生保障法治体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常办函字〔2020〕29号)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做好我区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针对上述文件要求开展自行梳理工作,对与全国人大《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的,自行梳理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报东胜区司法局法制室。对近来为防控疫情、落实《决定》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报送东胜区司法局备案。
联系人:刘卫铭,联系电话:0477-8381675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