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40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40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5-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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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43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
  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下称联合工作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组  长:刘凤云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何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杨光耀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江  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晓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白海宽  罕台镇人民政府镇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苏利强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杨桂莲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杜继宽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东升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刘  浩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常俊芳  区民政局局长
  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谈盟源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苏鲲鹏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生荣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苗  旺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闫  伟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统筹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机构
  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白海宽兼任,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吴东升、区财政局副局长刘浩、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鲲鹏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闫伟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会议制度 
  (一)联合工作组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工作组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体会议由联合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需要,可请区委或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列席。 
  (二)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通报改革工作进展。会议由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召集、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形成纪要,经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分送各成员单位,并报联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 
  四、责任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东胜区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推进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整合工作,并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摸底统计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按程序和权限,对改革涉及的培训疗养事业单位具体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研究提出意见,并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和审核确认,做好相关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工作;负责研究制订《东胜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做好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区金融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摸底统计工作,研究制订《东胜区金融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并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订《东胜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人员安置的实施意见》,并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摸底统计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负责研究制订《东胜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并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区直属国有企业培训疗养机构的摸底统计工作;负责对区直属国有企业培训疗养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和审核确认,做好相关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工作;做好改革其它事宜。 
  (八)区民政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研究制订《东胜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方案》,并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九)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研究提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土地变更或保留使用工作意见,并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五、方案批复 
  《东胜区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由区联合工作组批复,报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备案。涉及保留特殊的培训疗养机构,转用个别培训疗养机构的房产、土地及其它特殊情形的,由区联合工作组提出意见报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区联合工作组批复。 
  六、行文方式 
  (一)联合工作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 
  (二)一般情况下,联合工作组及办公室不正式对外行文。确有需要的,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头代章的形式行文。 
  七、其它事项 
  今后,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按权限依程序自行调整,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20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doc